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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韩国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放宽了对因未能支付授权费或年费而失效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申请恢复的要求。
恢复期:一年
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能在六个月的额外缴费期(“宽限期”)内支付官费,仅在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才可申请恢复权利。然而,根据修订后的法案,除非故意拖欠官费,否则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在宽限期届满后一年内通过支付官方规定的费用来申请恢复。预计该修正案将大大扩大因失误或疏忽而错过缴费期限的恢复范围,拓宽知识产权失效后的救济空间。
空档期
但是,恢复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效力不会覆盖第三方在宽限期届满次日至支付官费期间实施发明技术的行为。并且,在上述期间内,对于在韩国出于商业目的善意实施或准备实施该发明的主体,将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和相关业务范围内获得非排他性许可。因此这意味着,越早缴费,申请人的权利越完整。
不溯及既往
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即颁布后六个月)生效。修订后的恢复条款将适用于宽限期在修正法生效之日或之后到期的情况。因此,如果宽限期在生效日期之前到期,则放宽的恢复要求将不具有追溯效力。
结语
此次修法反映出韩国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救济制度上的系统性放宽,未来客户将有更多的补救空间。但企业仍需精准把握新规的适用条件与时间节点。别把新规当作“免责条款”,放宽的是事后救济门槛,而不是缴费义务;一旦落入空档期,他人的实施行为不再构成侵权,商业上的损失也无法通过恢复程序弥补。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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