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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1 减重降糖赛道持续爆发,专利战火已经从从药物分子、制剂配方烧到了配套预充式注射笔。2026年,一场关于“笔帽”的专利诉讼,揭开了药企供应链知识产权风险的冰山一角。

▌案情速递

银诺医药成立于2014年,核心产品GLP-1药物依苏帕格鲁肽α于2025年1月获批,是首个国产周制剂,也是银诺医药手中唯一一款上市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配套使用的预充式注射笔,并非银诺医药自产,而是由外部供应商提供。

问题出在笔帽上。苏州嘉树以2021年7月18日申请的笔帽实用新型专利起诉银诺医药,直指其商业化产品怡诺轻配套预充注射笔笔帽落入保护范围,同时将零售终端京东大药房列为共同被告,锁定全国销售渠道管辖。

公开专利信息显示,银诺医药采购的产品具有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10月16日,早于苏州嘉树主张权利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银诺医药认为,发明专利需经过实质审查,法律稳定性远高于经形式审查即可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2026年5月13日,银诺医药收到起诉材料;12天后,即5月25日,银诺医药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苏州嘉树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诉讼与专利无效程序均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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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专利进攻策略

这起诉讼非常值得企业关注的是原告的诉讼策略选择。

苏州嘉树作为给药装置厂商,并没有直接起诉注射笔的生产商,而是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银诺医药列为被告,并将京东药房列为共同被告以确立管辖。这一选择背后有深刻的商业考量:

1、直击核心、切断侵权链条。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下,药企虽不直接生产注射笔,但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专利权人倾向于直接起诉药企而非代工厂,一旦银诺医药被判停止侵权,侵权产品的流通链条可以被迅速、全面切断。

2、赔偿计算依据更清晰。银诺医药是上市公司,怡诺轻是其唯一的上市产品,且已进入国家医保目录。这三个因素,让被诉侵权产品的赔偿计算依据非常清晰——依据公开的医保采购数据与上市公司年报,即可较为精准地核算侵权产品的市场获利。

3、管辖法院的选择更具优势。将京东药房列为共同被告,是为确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

这一策略启示所有企业:专利诉讼的被告选择,本身就是一门攻防艺术。专利权人在发起诉讼时,应当精准识别侵权产品商业化的“关键节点”,从而选择最具威慑力的诉讼对象。

▌被告的防守策略

面对突如其来的专利诉讼,银诺医药的应对同样值得剖析。

1、专利无效宣告。收到起诉材料12天后,银诺医药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侵权诉讼中最常见的防守手段,可以釜底抽薪,直接动摇原告的权利基础。

2、主动信息披露。银诺医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五个事实,还原银诺医药专利诉讼事实真相》一文,强调三个核心信息:争议仅涉及笔帽、不影响药品质量和供应、公司对维权充满信心。这有效缓解了市场对产品停售风险的担忧。

3、强调专利类型的差异。银诺医药反复强调自己采购的产品拥有发明专利,而对方主张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这一策略旨在从公众认知和司法判断两个层面,质疑对方专利的稳定性。

▌写在最后

根据最新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正式准许苏州嘉树生物撤回对上海银诺医药的专利起诉。撤诉不产生实体败诉结论,但给药装置供应链知识产权风险仍是行业焦点。

银诺医药公司唯一商业化产品的注射笔依赖外部采购。核心产品生产不在自己手里,必然暗藏风险。显然,供应链专利合规管理已经成为所有终端企业避免面对的战略议题。所有企业不得不思考:如果你的核心产品依赖外部供应商的关键零部件,而该零部件恰好踩中了别人的专利,你准备好了吗?

高沃律师认为:无论是医药还是其他科技兴盛的领域,专利攻防早已不是法务部门的“后台事务”,而是关乎企业生存的战略议题。唯有将专利意识嵌入企业全链条,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 | 高沃综合澎湃新闻、新浪财经等公开报道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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