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底有只脚。刘某下车查看,屈某利也看到了。薛某旭下车朝车底看了一眼,走了。刘某告诉肖某:“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肖某驾车强行通过减速带。薛某荣的身体掉落在减速带南侧。你品品这个画面。有人看到车底有只脚,然后,车开走了。
时间倒回。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白河。小学教师薛某荣步行回家,被刘某祥驾驶的轿车撞倒。刘某祥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拨打报警电话。就在这时,肖某驾驶别克轿车同向驶入,碾压倒地的薛某荣,卷入车底。副驾驶的薛某旭说了一句话:“不要停,赶快走。”肖某继续开。
一句话,5.9公里。 薛某荣被拖行5.9公里,途中肖某和薛某旭拔掉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和电源。车开到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卡住。刘某、屈某利下车,发现车底有只脚。薛某旭看了一眼,离开。肖某强行通过减速带,薛某荣身体掉落。后经鉴定,死亡主要因素是第二次事故所致损伤。
咱们算笔账。五个人,同乘一车,全是国企员工。白河养护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消防队队长屈某利。醉驾,酒精含量80.83mg/100ml。事故后,商议顶包,每人出2万找关系调换血样。烧内存卡,冲下水道。凑钱,薛某旭50万、刘某15万、赵某波5万、屈某利10万,交给肖某处理赔偿,约定肖某担责,其他人不担责。你不是在救人,你是在分工毁证。
案件罪名变更了。最初以危险驾驶立案,后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起诉。2026年8月,五人均变更为故意杀人罪。安康中院提级审理,安康市检察院并案审查。检方认定:明知碾压他人,未报警救助,在薛某旭指使下驾车离开,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致其死亡。这不是交通肇事,这是故意杀人。 交通肇事是过失,故意杀人,是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还放任它发生。
薛某荣的妹妹薛女士说,姐姐出事后,她自学法律,考了驾照。她想了解,司机在车底有异物时,该有怎样的敏感度。你品品这句话。一个妹妹,为了给姐姐讨公道,去考驾照。 她想弄明白:为什么有人看到车底有只脚,还能踩下油门?
一句话,“不要停,赶快走”。一只脚,在车底。5.9公里,一条命。这不是交通事故,这是人性事故。 罪名从交通肇事改成故意杀人,是法律在回答一个问题:放任死亡,和亲手杀人,有什么区别?没有区别。 希望法律给薛女士一个公道,给薛某荣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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