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那英成都演唱会,她在互动环节临时演唱了刘欢的《弯弯的月亮》,悼念这位刚刚离世的良师益友。网络上有质疑:这种加唱是否要被处罚。9月29日,成都市文旅局通报:属于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无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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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让绝大多数网友都说:有温度,没让这些举报的小人们得逞。我从情感上也赞同成都文旅,但是还想理性讨论几个担忧。

首先:有人把郭德纲演出中篡改歌词和那英加唱混为一谈。甚至断言成都文旅对那英宽容,武汉文旅对郭德纲重罚,这是双标吗?郭德纲是在武汉专场中歪曲篡改红歌。一个是内容导向出了问题,一个是程序层面未走完整流程,性质不同,法律条文依据不同,硬把两者拉在一起对比,就属于强行拉郎配,或者说是个别网友别有用心。

其次:举报本身没有问题。这次事件中,某媒体致电文旅局追问“是否会被罚款”的行为,被不少网友痛批为“举报式采访”。这种情况,我觉得属于不讨喜,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应该。法律规定的举报,是单位和公民的法定义务。媒体本身还就有监督的基本功能。你不能因为举报的对象是那英,举报的事由是缅怀一位受人尊敬的歌唱家引发的,就认定这个举报不道德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是只在别人被举报的时候才成立。如果举报郭德纲篡改歌词是对的,举报那英加唱就需要被骂,那法律的严肃性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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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是我最想认真说的:成都文旅的不处罚决定值得肯定,但“片段化演唱”这个解释给以后的演出留了一个口子。成都文旅的逻辑是:没唱完整首歌,就不构成“变更节目”,所以不需要重新报批。这个解释可能让大家更加安心,互动环节的即兴片段不构成独立节目单元。但问题是,这个标准太容易被复制了。以后歌手想加唱未报批的曲目,只需把歌“留一句不唱完”,再找一个温情的、煽情的理由,是不是就能顺利绕开报批制度?张靓颖、赵雷等著名歌手,都因为加唱而被处罚过,要是当时或者以后,少唱最后一句,是不是就没事了?

我赞同成都文旅这次的处理,但我更担心其他文旅局以后怎么办?这不是成都文旅一家的问题,而是整个营业性演出监管体系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需要拿出统一标准的问题,否则,一次温情纵容换来无休无止的法律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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