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前些天写了一篇,阅读量不算高,但是评论区挺热闹,有感慨民事法官送达不易的,有调侃橙子还能忘带签字笔的,还有读者惊讶于橙子居然是男法官的,唯独一位读者的留言挺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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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想一下,那次送达过程确实涉及到了职场避嫌的问题。

当时我和助理到被告家送传票,让被告签字时很尴尬的发现我和助理都没带签字笔,于是决定出去买一支,在谁去买签字笔的问题上有了点分歧,助理一直很勤快,说您别跑了我去买。我考虑了一下,觉得我作为男法官独自和一位女当事人呆在这不合适,助理是女性没有这方面的顾虑,同时被告看着还算配合,助理留在这应该没什么危险,于是决定让助理留下来。助理有点不太理解,但是看我态度坚决也就没再坚持。

送达完毕回到院里,助理回想起这件事也对我说,仔细想想,当时您留下来不合适,应该是我留下来。

当时我不愿留在屋里还有一个理由是,送达前助理曾向原告询问被告的职业是什么?原告说的很含糊。送达时间是上午,结果我们找到被告住所后敲门没人应答,再电话联系原告,原告说被告总是上夜班,上午一般在睡觉。于是我们继续敲,过了一会被告果然开了门,道歉说刚才在睡觉没听到我们敲门。

开庭那天被告没出庭,我问原告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原告说被告婚内出轨,他还知道第三者是谁,我问被告和第三者怎么认识的,原告说被告在酒吧陪酒时认识的......

这让我不禁想起一件事,当初刚进法院工作的时候,院里有位男法官,当时已经临近退休了,但依旧风度翩翩,一看就能想到年轻时应该是个帅小伙。一位老大姐说起一件事,说这位老法官当年是民事法官,那时候法院没有法庭,法官们都是下片办案。有一回他审一件离婚纠纷,女方起诉离婚,态度很坚决,民事审判嘛,调解贯穿始终,更何况是早些年,他给女方做工作劝双方和好,庭上劝庭下也劝,劝着劝着女方好像不太对劲,多次约他庭下交流,还都选在公园之类的地点,他最后主动向院里申请变更承办人,不再和女方有任何接触。

老大姐把这件事当趣事给我讲,来证明这位老法官当年是一位大帅哥。但时代在变啊,以现在的标准看,这位法官庭下见女当事人就是很不合适的,要是遇到一位居心叵测的,告他一状他都说不清楚,只能说时代风气不同吧。

职场上男同胞都要学会避嫌,男法官因为职业的要求与异性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时更是如此。

最需要牢记的一点就是,不要和女当事人、女律师私下独处。

你觉得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是瓜田李下须避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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