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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在途项目方面,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广州市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8月28日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

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广州市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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