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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彭献超因涉及船舶相关作业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相关船舶在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过程中,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海事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作出后,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对应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监管范畴,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资质核验、业务开展产生相应约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彭献超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26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893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彭献超,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26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8935,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相关航运作业主体,严格落实船舶作业环节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护要求,严守生态环境及海事作业安全底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彭献超成立日期2013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彭献超,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创意大厦13-2977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主体的千元处罚,是严格落实2026版生态环境相关法规要求的具象体现,警示航运作业方在装卸、过驳有毒有害类货物时,必须严格落实封闭防护、气体回收等法定操作规范,避免因违规产生合规风险,也为全行业筑牢生态环保合规底线提供了明确的实操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