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则关于“富二代”挥霍家产的新闻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杭州地产商之子张晓恩在短短两年内败光超过3亿元家产,直播间里一晚上打赏13万元追女主播,最终因赌博和算计父亲公司而身陷囹圄。与此同时,向华强夫妇将百亿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两个儿子仅能按月领取生活费的消息,则呈现了截然不同的财富传承逻辑。两相对照,家族信托这一工具的价值与边界,值得以中立的立场重新审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挥霍的速度,往往超出创富者的想象

张晓恩并非孤例。在他身上,财富从“数字”变成“灾难”的路径清晰可辨:十几岁往网游里砸三百多万元,留学英国时一晚上消费十万英镑,回国后为女主播一掷千金,最终在澳门赌场失去理智。而更极端的案例是,有年仅19岁的“富二代”将父亲公司的1,700万元公款悉数打赏给主播,直接掏空了整个企业的现金流,连累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无法支付。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在于:财富的创造者与消耗者之间,缺乏一道有效的“减速带” 。创富一代往往在商场上杀伐决断,但在面对子女的索取时,出于补偿心理或亲情羁绊,很难建立起真正的约束机制。张晓恩的父亲在他第一次“创业”时便打了七千多万元启动资金,看到儿子亏钱后又陆续追加数千万,这些钱大半没有进入生意,而是填了挥霍和赌博的窟窿。

信托的逻辑:用制度替代“人治”

向华强夫妇的安排之所以引发关注,不在于百亿资产的规模,而在于其设计思路的清晰。据报道,向氏家族信托设置了严苛的条款:禁止黄赌毒、禁止躺平、必须有正当职业,儿子们按月领取固定生活费,单笔超过50万港元的资金动用需要信托管理人与专业机构双重签字。向华强对此的解释直白而务实:“两个儿子都不擅长理财,容易被骗”,而信托安排的核心目标是“他们不饿死就行了”。

这种设计的法律基础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一旦资产注入信托,便在法律上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属于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受益人享有的只是“受益权”——按信托文件约定的条件和节奏领取分配,而非对资产本身的控制权。海外信托中常见的“防挥霍条款”(Spendthrift Trust Clause)更进一步:受益人的债权人无法追索信托利益,受益人本人也不能随意转让或提前支取。

信托的本质,是用一套预设的、不可轻易推翻的规则,替代“到时候再说”的人治模式。 它的有效性不依赖于受益人的自律或成熟,而是依赖于制度的约束力。对于创富者而言,这意味着在头脑清醒、家庭关系稳定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挥霍风险预设一道防火墙。

信托防护非无懈可击 唯有合规规划方能安享远景

然而,中立地看,家族信托绝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近年来,许家印的离岸信托被香港高等法院接管、张兰的离岸信托被新加坡法院“击穿”等案例,已经揭示了信托的边界。

信托能否真正发挥隔离作用,取决于设立时机的“干净程度” 。如果委托人在已经背负债务或面临诉讼风险时才匆忙设立信托,法院很可能认定其动机是逃避债务而非真实的财富传承,从而否定信托的效力。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维度是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张力。梅艳芳生前设立信托,将遗产按月分配给母亲,但梅母因不满分配金额持续诉讼,最终不仅败诉,还因高额律师费耗尽信托资产,落得破产结局。这说明,信托可以在制度层面限制挥霍,却无法消除人性的博弈。受益人对“一次性拿到全部”的渴望,与委托人对“细水长流”的期望,天然存在冲突。

对创富一代的启示: 传承是比创富更复杂的命题

从信托公司的视角观察,这些案例指向一个更深层的现实:中国第一代高净值人群正集中面临传承窗口期,但传承所需的制度准备和家庭共识,往往远滞后于财富积累的速度。

信托工具的价值,不在于它能让子女“变好”,而在于它能在子女尚未准备好时,防止最坏情况的发生。向太将珠宝的传承路径设定为“向太—郭碧婷—孙女”,绕过儿子直接传至第三代,正是基于对儿子们理财能力和行为模式的现实评估。这种“隔代传承”的安排,在情感上或许令人唏嘘,但在制度上是理性的。

对于正在考虑传承安排的企业家而言,几点务实的考量或许值得纳入视野:信托设立宜早不宜迟,在财务状况健康、家庭关系稳定时完成架构,隔离效力最为可靠;防挥霍条款需要具体而非笼统,“禁止挥霍”四个字不解决实际问题,需要落实到分配频率、金额上限、用途限制、触发条件等可操作的规则上;信托管理人的选择同样关键,需要具备专业能力,也需要与家族有足够的信任基础,同时其自身风险可控。

财富传承的核心矛盾在于:创富者希望用一生的积累为后代提供保障,但无条件的保障本身,可能成为摧毁后代的利器。张晓恩的父亲在儿子入狱后承受的,不仅是数亿资产的损失,更是“亲手把儿子送进监狱”的悔恨。而信托所能做的,或许就是在创富者仍在场时,替他们把“爱”与“给”之间,划出一道审慎的边界。

来源:IFOA家族办公室架构师

审稿:刘婷

责任编辑: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