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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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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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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深化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回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需求,规范有关工作要求,助力构建医疗器械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ylqxz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优化跨省注册反馈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1.国家药监局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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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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