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民间股权投资与私募基金投资,依托信息透明、权责对等、风险告知三大基石运行。一名受害人历时数年开展维权,在本次投资中遇到多项权益相关争议:合计694万元投资款项,部分资金流向有待核实、工商股权登记金额与实际出资存在较大差距,私募基金投资暂无可行退出渠道,同时存在关联关系未提前告知、受害人知情权未能得到保障等争议。本次文稿仅客观陈述受害人亲身经历,相关事实均有银行流水、工商档案、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佐证,可供核验。

峰会推介与594万元股权投资: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出资存在大额差额

纠纷起源于2021年浙江余姚机器人峰会。飞诺门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寓实,在峰会现场推介企业项目,介绍企业发展规划。

根据受害人留存的会场资料、沟通记录,沈寓实介绍企业计划三至五年推进上市,2023年转向业绩导向;同时说明,后续专业机构资金进场后,个人投资者将不再具备工商股权登记机会。

受害人基于峰会推介内容,按照沈寓实的安排,将594万元股权投资款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刘星妍账户)。双方当时明确约定,款项到账后立即为受害人办理全额工商变更登记。但资金到账两年之后,仅完成32.92万元的出资工商登记,剩余资金对应的股权从未登记,其余大额资金流向至今不明。

查阅工商档案,受害人在飞诺星辰合伙企业登记出资额仅为32.92万元,占股1.4634%,与实际转账594万元本金存在561.08万元差额。该笔资金大部分款项的流转、使用明细,受害人至今未能获取。

受害人作为飞诺星辰登记合伙人,多次申请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账册、银行资金流水、支出凭证等资料。受害人曾提交书面查阅申请,飞诺门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盖章回函,以资金流水属于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为由,未向受害人提供任何资金使用明细。

在受害人不知情、未签字,且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飞诺星辰发生多次工商信息变更、合伙人结构调整,所有重大变更均为完成后受害人才被动知晓。

受害人在沟通资金相关疑问过程中,对方亲属参与对接。受害人持有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完整记录全部沟通过程,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沟通陷入停滞。

未披露的关联任职:100万元私募基金投资退出遇阻

在594万元股权投资完成后,沈寓实主动向受害人推介理财产品,引导受害人追加投资,购入嘉兴首建云13号(云时三号)私募基金,投资金额100万元。至此,受害人对飞诺门阵系相关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达到694万元。

该基金对外募资总额约18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投向飞诺门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该基金核心底层投资标的。

经工商公开资料查询,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兼任飞诺门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身兼管理方与被投企业高管双重身份。在全程推介、募资签约过程中,该项关联任职信息,未向受害人告知。

受害人已投资飞诺星辰股权投资,再次认购底层资产高度重合的私募基金,存在投资风险集中的情形,该事项在推介阶段未向受害人说明。

后续受害人希望办理该笔100万元基金退出,沈寓实告知受害人自行联系基金管理人处理。受害人主动对接基金管理人,申请查询基金实时净值、项目运营材料、咨询份额转让方案与退出周期。

基金管理人回复已将相关资料发送至受害人预留邮箱,未针对性回应退出、转让、净值公示等核心诉求。截至目前,该笔100万元私募基金份额暂未找到可行赎回、转让退出渠道。

投融资过程中的合规争议,中小受害人权益保障值得关注

纵观本次694万元投资纠纷,争议焦点并非单纯投资盈亏,而是投资全过程存在信息不透明、承诺事项未兑现、知情权受限、关联任职信息未告知等问题,反映出普通个人参与民营科技企业投融资时所处的弱势处境。

常规股权投资流程中,大额投资款一般汇入企业对公账户、出资登记应当与实际资金一一对应、承诺事项按期履行、企业重大变更应当告知全体合伙人、资金使用情况可供合伙人查阅。

本案操作与常规股权投资操作流程存在明显差异:大额投资款转入个人账户、承诺即刻全额工商变更却拖延两年仅登记少量份额、561.08万元差额对应的资金去向有待核实;企业收到受害人查账申请后未提供资金流水;在受害人不知情情况下,企业完成多次工商信息变更。

私募基金推介销售,应当全面披露关联关系、充分告知相关投资风险。本次推介阶段,关联任职信息、风险集中情况未向受害人说明,受害人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后续退出遇到障碍。

普通受害人缺乏专业投融资经验,依托企业实控人身份、公开峰会推介、项目上市预期作出投资判断。纠纷发生后,核实资金信息存在较大障碍,维权成本较高。

受害人五项核心诉求,恳请核查厘清事实

经过数年多轮沟通无果,受害人提出五项合理诉求,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还原真相:

1. 要求涉事主体完整公示594万元股权投资款全部流向、流转路径、具体使用明细,对实际出资594万元、仅登记32.92万元股权、差额561.08万元的问题作出合法、可核验的正式解释;双方曾约定到账即刻全额工商变更,该承诺并未兑现。

2. 依法向受害人开放飞诺星辰合伙企业全套财务账册、银行资金流水、支出凭证、年度财报等核心资料,保障受害人作为合伙人的查阅权、知情权。

3. 针对飞诺星辰在受害人不知情、无签字、无股东会决议的前提下,多次办理工商变更、合伙人变更的情况,出具正式书面说明,厘清程序合法性及相关责任。

4. 完整披露嘉兴首建云13号私募基金真实底层资产、实时净值、全部投资明细、1800万募资完整流向,消除信息盲区;仅单方面发送飞诺门阵相关资料,不足以完成完整信息披露。

5. 协助受害人办理100万元基金份额的退出、转让或回购手续,打通合法退出通道。

受害人已整理完整证据链,包含峰会参会凭证、项目推介资料、工商变更承诺沟通记录、聊天录音、银行转账流水、工商档案、企业盖章回函、往来邮件、对接记录等全套材料,所有事实均可溯源、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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