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晚,崔某某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追尾王某某乘坐的电动三轮车,致两人受伤。交警认定崔某某全责、王某某无责。王某某右肱骨近端骨折、肩袖损伤,右肩功能丧失31.3%,评定十级伤残。但肇事车辆仅投交强险,且另一伤者已用尽部分限额,保险公司连抛四点抗辩,核心就一句:"超过退休年龄,误工费不该赔。"
⚖️张明月律师四步破局: ① 理清赔付路径:固定"全责+仅交强险+限额已被占用"事实,明确伤残相关走交强险、医疗相关找肇事方两条线; ② 主攻"超龄误工费":不硬套农业标准,改用误工证明、证人证言、微信记录,坐实"事故前在拉面馆做服务员、月入3800元",把争议从"赔不赔"扭到"赔多少"; ③ 证据链闭环:事故认定书锁定责任,伤残鉴定支撑残疾赔偿金与三期,务工证据破解"超龄不赔"抗辩,保险单明确限额分配; ④ 关键一击:串联"交强险伤残限额尚余+十级伤残+完整务工证据",主张伤残相关129827.48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等33116.7元由崔某某个人赔偿——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12.98万元,崔某某赔3.31万元,合计16.29万元。
普法干货:
超龄≠没误工费!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证据证明误工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关键看"事故前是否实际劳动、有无收入",务工证明、微信记录、证人证言都是有力证据。
交强险"限额有限、先到先得":有责情形下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限额1.8万,多人事故按损失比例分配,部分伤者先起诉的法院应预留份额。事故后尽早固定证据、及时起诉,避免限额被他人先用完。
乘坐他人车辆受伤也是受害人,可依法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伤情稳定后及时做伤残鉴定,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往往是赔偿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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