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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教育和体育局

西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严禁违法驾乘电动车致学生及家长的信

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

近年来,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共享单车,下同)为我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此类车辆防护性差,学生操控能力不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的行为,正时刻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孩子的平安是我们共同的牵挂。为守护学生出行安全,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孩子违法驾驶电动车,从源头筑牢交通安全防线,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一、真实案例,敲响警钟

案例1:2021年10月4日,河南某地12岁的小萧使用父亲账号扫码解锁共享电动车,逆向行驶时与正常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的夏女士相撞。事故导致夏女士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精神障碍),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法院最终判决:小萧父母需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案例2:2024年7月8日,暑假刚开始就发生了惨剧,广西某地13岁学生杨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3名同学,车辆失控撞上墙壁,导致摩托车上4人全部死亡。

案例3:2022年3月4日,安徽某地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致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

二、违法驾驶,暗藏危机

1.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需年满12周岁、电动车需年满16周岁、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依法申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年龄骑行、无证驾驶,不仅是冒险,更是违法!

2.行为习惯埋下隐患。部分学生在驾驶电动车时喜欢追求刺激,在路上肆意穿梭、追逐竞驶,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安全规则意识淡薄。部分学生在驾驶过程中无视交通规则,经常出现逆行、违法载人、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同时,部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足,驾乘时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意外,头部极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4.违法载人暗藏风险。部分学生骑电动车时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导致车身重量增加,在遇到危险时更难保持车辆平衡和延长刹车制动距离,危险性显著上升。同时,如因违法载人引发交通事故,还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5.经验不足应对迟缓。由于学生缺乏应急经验,在面对复杂的交通状况以及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难以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从而无法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三、规范驾驶,平安出行

1.家长要加强监管,严禁未满12周岁学生骑行自行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

2.头盔是驾乘人员的“生命防线”,请确保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一人一盔”的习惯。

3.教育孩子骑行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并排骑行、不与他人聊天分散注意力、不随意越线变道。

4.家长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中小学生违法驾驶、搭乘电动车现象。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每一次出行开始,为孩子筑起生命安全防线!

西充县教育和体育局

西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8日

总监制/帅春凌 谢 博 监 制/张艳昭 林佳欣

审 核/赵慕儿何依玲编 辑/李 悦(实习)

来 源/西充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