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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你绩效排名靠后。”“我们实行末位淘汰。”“合同到期以后就不续签了。”“你自己离职,还能体面一点。”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员工第一反应是:“是不是我只能走?”

南京律师提醒:先别急着签字。因为“绩效排名靠后”和“公司可以合法辞退”,并不是一回事。

一、第一件事:搞清楚公司为什么要你走

如果公司说你“不能胜任工作”,一定要问清楚:到底哪里不能胜任?依据什么标准?考核制度在哪里?有没有培训?有没有调岗?调整之后为什么还是不能胜任?原文引用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能依法解除。

所以:“绩效倒数”四个字本身,并不是当然可以辞退员工的理由。

二、第二件事:千万别把“末位”理解成“不能胜任”

这是劳动争议中非常常见的误区。一个员工排名最后,只能说明:他在这一组员工里面排名最后。不能自动证明: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原文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已经明确,劳动者处于考核末位,并不当然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所以企业可以设置绩效考核,但如果直接设置:“最后一名自动淘汰。”就需要进一步看具体制度和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三、第三件事:合同到期不续签,不一定没有补偿

这是很多员工最容易忽略的。合同到期了,公司说:“我们不续签。”员工以为:“那就这样结束了。”但根据原文引用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而员工不同意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一般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合同到期的时候,要看:公司有没有提出续签?续签条件是什么?是不是降低了工资或者其他待遇?到底是谁拒绝了续签?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四、第四件事:不要轻易签“主动离职”

这是很多劳动者维权时最容易吃亏的一步。公司说:“我们不辞退你,你自己写个离职申请。”或者:“合同不续签,你写自愿离职。”建议谨慎。如果实际情况是公司要求你离开,却让你签“本人主动离职”,以后申请劳动仲裁时,双方可能围绕离职原因产生争议。

尤其注意这些表述:“本人自愿离职。”“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双方无任何争议。”“本人申请不续签。”如果这些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不要轻易签署。

再看一个真实案例

小胡2018年进入某学校工作。多年以后,学校决定实行“末位淘汰”。当年度语文组考核中,小胡排名倒数第三。学校随后通知她办理离职手续,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小胡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学校支付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学校不服,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同样认为:末位淘汰不能成为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一审判决学校支付5万余元。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学校支付4万余元;逾期则可以按照一审判决申请执行。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证据这样保存

第一,保存劳动合同,特别是合同期限、工资、岗位和续签条件。第二,保存绩效制度,不要只保存最终排名,评分标准、考核办法、历年考核情况都要留。

第三,保存公司通知,解除通知、不续签通知、HR聊天记录都很重要。第四,保存培训和调岗资料,如果公司说你“不能胜任”,这些资料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判断。

如果被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多少钱?

这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原文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因此,不能只问:“公司违法辞退,我到底赔多少钱?”还需要结合:工作几年、工资多少、解除是否合法、合同怎么签、公司提出的解除理由是什么。

南京劳动律师最后提醒

企业有权进行绩效管理。但劳动者也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如果公司出现:绩效排名倒数直接辞退;以末位淘汰为理由解除;合同到期拒绝续签;要求员工签主动离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强迫员工签署放弃权益的文件;不要只和HR口头争论。先保存证据。

再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南京律师、南京律所、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维权律师,判断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以及应该走协商、劳动仲裁还是其他维权路径。

劳动维权最怕的不是公司说了一句话,而是:公司说完了,员工什么证据都没有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