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三百余万元的诈骗刑事案件判决落地,被害人未拿到一分退赔,也未曾出具谅解书,一审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坦白从轻情节。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被害人金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就涉案金额认定、量刑适用等方面提出多项异议。
虚构工程身份实施诈骗,案发后赃款分文未退
根据一审判决书载明,本案被告太某之出生于1991年,此前已有犯罪记录,2017年其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金先生陈述,其经亲属沈某某介绍认识太某之。太某之对外谎称自己从事建筑工程,手里有工程项目,以此获取金先生信任。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太某之以低价转让门市房、许诺高额利息回报作为诱饵,在并无实际房产项目、完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持续向金先生索取钱款。
金先生陈述,其通过银行等方式转账,部分现金给付,甚至变卖自己名下门市房,将卖房所得款项交由太某之支配,还按照太某之指示,向多个第三方账户进行转账。卷宗出入境记录显示,太某之于2018年8月出境前往韩国,直至2023年11月才回国。
2024年3月,太某之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批准逮捕。和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作出变更起诉,案件由和龙市法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一审判决书认定太某之诈骗金额为3131114.76元。公诉机关出庭相关工作人员崔某某一方认为,被告人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结合其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需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提出量刑建议:诈骗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与前罪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
2025年5月28日,和龙市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全部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判处太某之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金先生3131114.76元。
金先生称,其获悉该判决书作出前,工作人员崔某某与承办法官金某曾进行过讨论;该说法尚待核实。金先生表示,自案件侦查阶段至一审判决生效,其未收到太某之退赔的赃款,其本人未出具谅解书,其所主张的三百余万元经济损失亦未得到弥补。金先生认为,涉案赃款应依法追回;截至目前,金先生表示未收到相关追回款项。
背负巨额债务,协商小额赔偿
金先生陈述,自己是一名单亲父亲,这笔被骗巨款让他背上沉重外债。他回忆,早年间自己就曾因债务危机产生消极想法,为了尚未成家的女儿咬牙坚持生活;遭遇本次诈骗之后,家庭生活进一步陷入困境,哪怕能够追回50万元,也能够极大地缓解生存压力。
金先生陈述,案件办理进入审查起诉收尾阶段,和龙市检察院崔某某在开庭前多次与其沟通,称太某之认罪态度较好,希望做工作从被告人母亲处争取2‑3万元赔偿,希望金先生接受,以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理。金先生表示自己当场明确拒绝小额赔偿方案,并坚持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时隔一周,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致电,依旧沟通从轻量刑相关事宜,金先生称自己再次坚决反对,但庭审当中,公诉机关仍然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金先生还陈述,案件开庭结束后,他曾找过该案承办法官金某,金某表示不会判处十一年以上刑期,还称可以争取让太某之母亲拿出一部分钱款进行赔偿。但直至判决下达,被害人表示未收到任何赔偿,太某之最终判处十一年十个月。
金先生称,据其了解,被告人母亲具备500万元以上经济实力,在延吉曾经有砂石供应相关生意;金先生陈述,其怀疑在太某之案发后,对方将国内相关资产进行隐匿,本人前往韩国经营酒吧。金先生表示,如果当初对方愿意拿出50万元赔偿,自己有可能出具谅解,但是该赔偿方案并未落地。
金额认定、量刑情节适用存多重分歧
第一,金先生陈述,诈骗犯罪金额认定存在分歧。金先生主张,结合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现金交付、韩国境内交付现金等全部事实,实际被骗总额应当是472万元。其称侦查阶段相关线索基本指向该数额,一审判决书最终认定313万余元,把部分现金、第三方转账等金额剔除,事实认定出现矛盾。而被告人太某之供述只认可320万元左右,与判决书认定金额接近。
第二,金先生主张,本案不应当认定“坦白”从轻情节。金先生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全部涉案钱款,仅认可其中一部分数额,不认可其成立坦白;且被告人仅口头认罪,没有退赔事实,没有实际悔罪行为。在被害人坚决不予谅解的前提下,直接适用坦白、认罪认罚予以从轻,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金先生认为,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本案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量刑偏于畸轻。
第三,金先生提交举报信,对公诉方量刑建议提出质疑。金先生举报反映承办相关工作人员崔某某,认为其在未主动自首、被害人不谅解、没有实际退赃退赔的前提下,不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要求核查该量刑建议的合法性。
多方递交申诉材料
判决之后,金先生分别向多个部门递交投诉材料,也向和龙市检察院提交正式刑事申诉状以及举报信。其申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认定诈骗数额、否定坦白从轻情节、对被告人从重判处十五年、加大赃款追缴力度。
金先生陈述,今年6月向最高检投诉之后,和龙市检察院接待其并且协助草拟申诉材料,告知有可能重新开庭复查。金先生表示,一方面,其希望尽可能追回被骗钱款;另一方面,如果钱款实在无法追回,也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点。
对于这起纠纷,金先生恳切恳请相关职能部门能够重视被害人的诉求,客观全面复核全案卷宗证据,公正对待刑事申诉,厘清案件存在的争议问题。他期望司法既能够彰显法律威严,也能充分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盼望着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尽可能帮助自己挽回经济损失,给自己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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