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内”诉“蕉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各被告使用与原告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仿冒原告网店装潢,大量销售同类产品,依法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在法定赔偿幅度内顶格判赔500万元。
9月28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实地走访涉案被告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金祥内衣城内,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门店内主要销售保暖内衣、内裤、袜子等产品。记者发现,店内所陈列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未见明显的品牌标识,仅标注了面料成分、尺码等信息。
如何看待傍名牌行为?中小微企业如何合规打造品牌?广东商标协会党支部书记李文玉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最不应抱有的侥幸是‘先蹭一段流量,出事再改名’,一旦识别度、销量和混淆证据持续积累,退出成本也随之增加。”
法院判决
被顶格判赔500万元
2016年,原告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便注册了“蕉内”等一系列商标。2018年,广州市优某服饰有限公司及其独资股东吴某某先后注册了“蕉点”“JIAODIAN蕉点”等一系列商标,生产并开设网店销售与“蕉内”品牌同类的商品,被告零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某公司”)、杭州润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作为销售商,分别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大量宣传、销售相关产品。
蕉内旗舰店。
三立人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上述“蕉点”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1月起陆续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优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终审审理,无效宣告裁定予以维持并生效。但优某公司在“蕉点”等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反复申请注册近似商标,并持续进行销售行为。
蕉点旗舰店。
经比对,各被告网店所使用的标识以及页面背景配色、方框元素运用、宣传标语的内容与样式、商品展示图等,均与原告网店页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三立人公司就被告的侵权行为诉至越秀法院。
庭审中,各被告提出了两方面抗辩意见:一是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蕉点”系列标识已获准注册,其对注册商标的善意使用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被无效宣告前的使用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二是原告网店的装潢不具有显著性,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的系列“蕉点”商标均被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被告的使用行为缺乏正当的权利基础,构成商标侵权。
经比对,各被告在多家网店所使用的整体装潢形象与原告的网店形象基本一致,甚至有部分消费者在被告网店商品评价区留言,将其误认为是原告网店,故认定被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仿冒行为。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精确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优某公司、零某公司、润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平台连续十五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优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被告吴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零某公司对其中2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润某公司对其中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走访
“蕉点”相关商标处于无效状态
被告涉事公司所售产品无明显品牌标识
针对上述商标纠纷案,南都·湾财社记者拨打三立人公司的公开联系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转达给相关负责部门,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蕉点”系列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为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随后,记者通过公开联系方式致电其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9月28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走访被告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该地址位于广州金祥内衣城内。金祥内衣城是一处规模较大的内衣批发市场,商铺沿通道两侧密集排列,保暖内衣、内裤、袜子、家居服等货品分区陈列,往来有采购的客商与拉货车穿梭其间。记者留意到,市场内部分门店挂有“工厂直营”“厂家直销”标识,采取前店后厂、直供采购商的经营模式。
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门店内主要销售保暖内衣、内裤、袜子等产品。记者随手拿起一款保暖内衣,向工作人员询问零售价格,对方表示,“100—120元”。此外,记者观察发现,所陈列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并无品牌商标,仅标注了面料成分、尺码等信息,未见明显的品牌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发现,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了蕉点、大蕉点、JianDian蕉点、蕉点美学等相关商标17个,目前均属于无效或撤销状态。此外,记者在主流电商平台上,以“蕉点”为关键词搜索相关服饰类店铺,未发现“蕉点”品牌线上官方店铺。
业内观点
广东商标协会提醒:
企业使用品牌要避免让消费者
误认商品来源与其他品牌存在关联
案件引发关注的同时,一个更普遍的问题摆在众多中小微企业面前。在知识产权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中小微企业如何合规打造自己的品牌?
广东商标协会党支部书记李文玉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给广东中小微企业最直接的提醒是,品牌合规要从起名延伸到页面、包装和营销的整体呈现。注册商标是一项权利取得程序,但企业使用品牌时仍要尊重他人在先权利,避免让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或双方存在关联。”
如何理解企业的“傍名牌”行为?李文玉提醒,“企业最不应抱有的侥幸是‘先蹭一段流量,出事再改名’,一旦识别度、销量和混淆证据持续积累,退出成本也随之增加。”对资金和现金流更紧的中小商家而言,代价可能更重:撤换店名、包装、物料和广告,处理存货与渠道沟通,可能使前期投放和积累的搜索流量一并损失;平台投诉处理、合作方尽调和消费者信任也可能受到影响,“品牌只能重新起步”。
在网络零售场景中,风险往往出现在“单看每一处都不完全相同,合起来却像同一家店”的地方。李文玉列举了几个容易被忽略的位置:店名和头像、页面主色与版式、方框或标签元素、商品图的构图与陈列顺序、宣传语的语气与样式。“被成套复制后可能形成近似的整体识别效果。”
此外,直播间背景、短视频封面、商品详情页、搜索关键词,以及“官方同源”“授权合作”等暗示关联的表述,都要一并审查。他特别提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现成模板、外包设计图,不能代替经营者作最终核验。“判断的关键不是某一种颜色、常见版式能否由一家企业独占,而是相关标识或装潢是否已具有一定影响、整体使用是否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来自他人,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李文玉建议中小微企业,把品牌合规审查嵌入上架前的五个动作:
一是先备选三至五个有自身含义的名称,主动排除与同行知名品牌仅一字之差、谐音或刻意借用其核心识别部分的方案。
二是在中国商标网按相同及类似商品或服务检索文字、拼音和图形,同时查企业名称、主要电商平台及搜索结果;把检索日期、页面和结论留档。“公开数据库存在更新滞后,检索没有命中也不等于零风险。”
三是优先为实际经营的核心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按业务计划考虑相邻类别;申请中不要冒用注册标记,获准后按核定范围规范使用。
四是把店名、标志、包装、首页、详情页和短视频封面放在一张对照清单中,与主要竞品逐项比较整体观感;要求设计方交付原创文件,并确认字体、图片、肖像等素材的使用授权。
五是上线前由业务负责人再看一次广告语、关键词和直播话术,上线后定期检查新增商品和改版页面;遇到近似高风险或收到投诉时,及时暂停相关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研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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