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莫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莫崇国在容维证券从业期间存在两项明确违规行为:一是使用未经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开展业务推广活动;二是在该微信公众号的直播内容中对既往个股业绩进行宣传,未对过往业绩的局限性作出必要提示,同时存在分析个股并暗示推荐相关标的的违规情形。
上述行为已违反多项证券监管规则,涉及的违规对应条款如下:
违规所违反的监管文件名称 对应违规条款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 第四条
依据对应监管规则的处置条款,黑龙江证监局最终作出对莫崇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同时要求其充分吸取违规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后续执业过程中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当事人对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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