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合规漏洞,公司总经理崔晓黎作为主要负责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显示,容维证券在证券投资顾问展业全流程管控上存在多处缺失,具体涉及三大类问题:首先是自媒体展业管理不到位,出现个别证券投资顾问利用未经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开展业务的情况;其次是合规审核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对投顾在各类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环节管理不足,对媒体直播行为、微信公众号文章的管控存在疏漏,甚至有投顾通过视频号发布缺乏充分理由和依据的证券市场不审慎言论;此外还有个别投顾在未合规履行程序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直接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上述行为已经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崔晓黎作为公司总经理,被认定对全部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未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本次对崔晓黎作出的警示函监管措施,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作出,同时要求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后续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救济途径安排:相关主体如果对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涉及的违规事项及对应监管依据梳理如下:
违规类型 具体违规表现 违反相关规定 责任人认定 监管措施 自媒体展业管理不到位 个别投顾利用未经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展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条款、《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总经理崔晓黎负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合规管理不到位 投顾媒体发布内容审核不足、直播及公众号文章管控不足,个别投顾发布无依据的证券市场不审慎言论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条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崔晓黎负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发布投资建议 个别投顾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作出买卖或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条款、《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总经理崔晓黎负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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