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延寿人大)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投票选举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深入宣传投票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程序,广泛动员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确定各选区的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和主持投票选举的人员,制定选举办法,部署安排各选区的投票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的任务和要求,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印制选票。选票要统一规范,简明易懂。如果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票可以用两种颜色印制。印好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并妥善保管。

对选民名单有变化的,应及时补正、公布。

与公安机关等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制定投票选举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投票选举前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选区的有关准备工作。

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对本选区选民参加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组织酝酿、推选投票选举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确定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照法律规定的精神,亲属关系密切的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以及有姻亲关系的人,也不宜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承担投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

准备好票箱和其他投票选举需要使用的物品,布置好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并设立秘密写票处。

在直接选举中选民如何领取选票?

选票是选民在选举中进行投票选举的基本依托,它伴随着选举方式的规范化而产生。我国在直接选举中是以纸质选票的方式进行的。在直接选举中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无论采取哪种方法,目的是保证有选举权的公民能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同时使人大代表的选举能够有秩序地进行。

选民领取选票,是选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直接选举不同于间接选举,选民人数多,投票时间持续长,通常在选举日的工作时间内都可以投票,因此不可能一次性发放选票。一般是选民分别领取选票,然后写票、投票。为了保证选票有条不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选民必须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至于是凭身份证还是凭选民证,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决定。无论是凭身份证还是凭选民证,都要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备无误。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无书面委托的不发放选票。

关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投票方法和代写选票有哪些规定?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原则,指投票人在投票时,在选票上不注明自己的姓名,由自己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并由自己投进票箱的一种投票方式。相对于记名投票或者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更民主,投票人不受外界的干扰,更有利于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使选举的结果更加真实。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就应当做好选民写票的服务工作,在选举时要按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人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要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选民自主地、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避免出现选举工作人员干扰选民写票的行为,如观看选民写票、对选民填写选票作出暗示、指点选民投某位候选人的票、代写选票时不尊重或者违反选民意愿等做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是为了方便不识字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自己写票的选民行使选举权利而作出的规定。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委托人不具备填写选票的条件;二是接受委托的人必须是委托人所信任的人,委托人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朋友、同事和任何自己信任的其他选民代自己书写选票。代写选票的规定,是为了使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也能行使选举权,因此,选举委员会要为他们写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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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一书)

来源:《法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