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亏损≠都能索赔?
很多投*资者存在误区:只要股票亏钱,就可以起诉索赔。实际上,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有法定适用条件,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需要同时满足四项要件。
第一、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交易时间符合法定区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股票,在揭露日(更正日)及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并产生亏损。
第三、投*资者发生实际投*资损失,且损失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虚假陈述的内容必须具备“重大性”,证券市场风险造成的亏损一般不予纳入赔偿范围。
第四、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前诉讼,逾期则丧失可能的胜诉权。
仅股价正常波动带来的亏损,不能起诉索赔。亏损股民可对照上诉条件,结合自身交易记录先行自查、评估是否具备起诉基础条件。
团队已有获赔、调解、胜诉且仍在时效内案件
证通电子:于2018/4/24至2024/5/6之间买入ST证通,且于2024/5/7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龙宇股份:于2023/4/28至2024/4/29之间买入ST龙宇,且于2024/4/30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卓朗科技:于2019/9/24至2024/3/15之间买入卓朗科技,且于2024/3/16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智云股份:于2023/4/28至2024/4/12之间买入智云股份,且于2024/4/13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新智认知:于2020/4/25至2024/4/30之间买入ST智知,且于2024/5/1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任子行:于2021/4/27至2024/8/10之前买入任子行,且于2024/8/11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股民
中青宝:于2024/1/4至2024/7/29之间买入中青宝,且于2024/7/30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超华科技:于2018/4/26至2024/2/29之间买入超华科技,且于2024/2/30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案件
ST恒久:于2020/11/22至2023/11/9之间买入恒久科技,且于2023/11/10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皇氏集团:于2019/11/13至2023/11/21之间买入皇氏集团,且于2023/11/22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思美传媒:于2023/11/27下午至2023/11/27下午收盘前买入思美传媒,且于2023/11/27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ST易联众:于2019/4/23至2023/11/28之间买入ST易联众,且于2023/11/29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股民
左江科技:于2023/4/28至2023/12/1之间买入ST左江,且于2023/12/2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合纵科技:于2022/1/1至2023/12/3之间买入合纵科技,且于2023/12/4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首航高科:于2018/4/28至2023/12/4之间买入首航高科,且于2023/12/5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威创股份:于2023/6/26至2023/12/25之间买入ST威创,且于2023/12/26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
受损股民可通过搜*索公仲号 股索赔团队 留言参与索赔。
来源于公 号“股索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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