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对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碑卫医罚〔2026〕17号),该单位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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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碑林慈爱医院在接诊患者程某、王某某时未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及手术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对患者开展无痛人流术,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此,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做出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西安碑林慈爱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3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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