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律师事务所涉外家事团队代理的一起中国公民跨国离婚及弗吉尼亚州财产分割诉讼案顺利办结。本所接受中国籍当事人委托,针对其配偶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提起离婚、隐匿资产、切断联系及涉嫌家暴遗弃等复杂情况,综合运用中美两国婚姻家事法律规则、美国单向强制证据开示机制及紧急财产保全程序。通过中美两国律师团队的紧密协作与全面庭审较量,最终协助当事人成功夺得婚生子抚养权,在美资产实现最大化分割,案件以诉讼判决方式圆满结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件梳理

委托人X女士与其配偶于2019年在中国南京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前往美国弗吉尼亚州攻读博士并长期留美。X女士曾赴美陪读并于2023年在美国生下双方婚生子。由于孩子被诊断为语言发育迟缓,X女士与男方母亲于2025年中带孩子回国抚养。随后,男方不仅拒绝配合办理X女士赴美的签证材料,更因企图独占夫妻共同财产,于2025年初私自停用X女士的美国手机,篡改联合银行账户与个人邮箱密码,试图切断当事人与美国的联系渠道,并单方面提出离婚。本案中,双方超90%的夫妻共同财产(总计约合60万美元,含弗州房产、多处银行账户、股票及养老金等)均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面对男方的家暴前科与隐匿、转移资产的重大风险,X女士委托本所提供涵盖紧急救济、证据追踪及跨国诉讼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8月20日:女方因发现婚姻出现不可调和的危机及潜在的财产转移风险,正式委托本所启动案件前期尽调与策略制定;

2025年9月10日:男方突然私自停用女方手机并锁定共同账户,本所中美律师团队紧急联动,以最快速度向弗吉尼亚州法院提起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并同步申请紧急财产保全;

2025年10月15日:弗吉尼亚州法院正式立案,并下达财产冻结临时禁令,成功冻结男方名下所有单方及共同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与弗州房产;

2025年10月29日:办案团队全面启动强制证据开示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与凭证,成功锁定男方刻意隐瞒的储蓄账户资金及资产转移痕迹,同时固定了此前的家暴报警记录及相关医疗证明;

2025年11月25日:本所配合美方律师主持庭前调解。因男方拒绝按法定比例分割隐藏财产并强硬争夺抚养权,调解破裂,案件正式转入全面庭审准备阶段;

2026年2月18日:弗吉尼亚州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本所联合出庭律师针对弗州管辖权、男方家暴及遗弃过错事实、女方照料优势及抚养能力进行全面举证质证,并明确主张因男方过错应向女方予以财产倾斜分割;

2026年5月5日:弗吉尼亚州法院出具最终离婚判决书。法院基本全面采纳我方主张,判决X女士获得婚生子唯一抚养权,要求男方按月支付高额抚养费,并基于男方过错及隐匿财产行为,判决女方分得约70%的夫妻共同财产及相关过错损害赔偿;

2026年6月28日:在美国律师配合下,各项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及房产折价款依法划转至当事人指定账户,判决得到全面执行。本案高效、圆满结案,当事人对本所专业跨国法律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国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本案虽然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但核心资产90%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若在国内起诉,将面临境外资产查明难、保全难、判决执行难的三大困境。办案团队需抢先在弗吉尼亚州确立管辖并申请禁令,切断男方转移资产的途径,为后续诉讼奠定决定性基础。

2. 强制证据开示在追踪隐匿资产中的应用

面对男方单方面掌控财务密码、信息极度不对称的局面,本所需要充分利用美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发出质询书、要求提交文件以及向金融机构发出传票,能够迫使男方及第三方机构交出真实财务单据。

3. 过错行为对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不均的影响

中美两国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保护无过错方。本案中,男方存在家暴嫌疑及切断母子生活来源的遗弃行为。办案团队可以将这些过错行为作为突破口,在庭审中向法官充分证明男方的不良品行及对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为当事人争取远超均等比例的财产补偿。

法律依据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过错方财产分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我国关于涉外诉讼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这为本案优先选择适用美国弗吉尼亚州法律提供了国内冲突法依据。

(三)美国弗吉尼亚州关于过错离婚的法定事由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0-91条(A)(6)款规定:“如果一方犯有虐待行为,引起对身体伤害的合理恐惧,或故意遗弃、抛弃另一方,可以在该行为发生一年后,向无过错方判决离婚。”

(四)美国弗吉尼亚州关于财产公平分割的规定

《弗吉尼亚州法典》第20-107.3条(E)款规定,在决定夫妻财产的分割比例时,法院应当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5) 导致婚姻破裂的特定情况与因素,尤其是离婚的法定过错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