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经包工头刘某招用到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干活。2021年10月,张某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诊断为腰椎骨折,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问题来了:张某和建筑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公司说"人不是我们招的,跟我们没关系"。

张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建筑公司对张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最高法怎么判的?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并非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在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的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虽然建筑公司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作为承包人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建筑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法院判令其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劳动者角度):

这是最高法2025年8月1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意义重大。

核心规则:

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具备资格的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八级伤残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律师提醒:在工地干活受伤,不管老板说"你不是我的人"还是"找包工头",都要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找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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