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那英“我来,因为你在”演唱会在成都凤凰山体育公园举行。演出前一天,那英的挚友、音乐家刘欢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63岁。当晚,那英一身黑衣站在舞台中央,哽咽着说:“今天早上我接到了一个噩耗,我的良师益友,对中国流行音乐做出了巨大推动和贡献的刘欢老师,真的离开了我们。”随后,她临时加唱了刘欢的代表作《弯弯的月亮》,现场观众以掌声回应。
然而温情过后,一个现实问题浮出水面,这首歌并未出现在提前报批的演出曲目单中。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市金牛区文旅局随后回应称“正在了解核实中,如果没有报批临时演唱,会依法依规办理”。消息传出后,“那英是否会被罚款”的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围绕此事的讨论,核心并不在于那英是否“应该被罚”,而在于一个更朴素的问题,一首临时加唱的悼念之歌,是否一定要用罚款来回应?有评论指出,法律条文中的关键在于“可以并处”四个字,罚款被放在“责令改正”和“给予警告”之后,用的是“可以”,这本身就为执法留下了裁量空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同样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那英团队在事发当天申请了版权许可,也提交了情况说明,流程补救完整,内容本身没有导向风险,也没有借这首歌额外牟利。更重要的是,在那英之外,水木年华、雷佳等演出者也都在近期的演出环节中加入了《弯弯的月亮》,以此悼念刘欢。如果严格按条文逐一追究,被推向处罚程序的将不只是那英一人,而是整个行业在特殊时刻表达敬意的集体行为。
那英与刘欢相识三十余年,同出谷建芬声乐培训班,从九十年代起便经常同台演出,后来还曾同坐《中国好声音》导师席。一个人上午得知挚友离世,晚上站在万人舞台上唱一首他的歌,这更像是一种本能的情感反应,与需要数天准备的商业决策相去甚远。那英工作室在事发当天发文写道:“常想起我们一起唱歌的日子,此刻心痛,不舍。欢哥,谢谢你留下的歌声和那些年共同走过的一切,我会永远怀念”。
规则当然需要遵守。报批程序关系到演出安全、内容导向和版权保护,这些功能不应被轻易否定。但规则执行到具体个案时,也应当看到人的情感、特殊的情境和事后的补救。正如有评论所言:“如果执法者面对这样的情形仍然选择罚款,那问题就不在那英唱了什么,而在于我们是否允许规则之外还有人心”。
9月2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通报,给出了最终定性:经核实,相关情况为那英在演唱会现场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这意味着处罚程序并未启动,这场持续三天的讨论,以情理与法理兼顾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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