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罗平发布)

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管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严格生产许可管理,筑牢源头防控防线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载明的许可范围、生产工艺、设备条件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变更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过程管控、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法添加物质。规范标签标识,真实完整标注产品信息,严禁虚假标注、隐瞒复配产品组分信息。常态化开展生产全流程自查。

二

规范经营行为,严把销售关口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含线上电商、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完整购销台账。复配食品添加剂完整标注配料及含量。禁止将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销售。禁止违规分装、虚假宣传。禁止销售标识不全、过期、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

规范使用行为,压实使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核验资质检验报告,杜绝来源不明产品,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及时清理过期、感官异常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器称量、专账记录),配备合格计量器具,称量投料并完整记录。严格按照国标品种、范围、限量使用,严禁“两超”使用;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原料变质、加工缺陷,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配料,复配添加剂使用时应充分评估各组分叠加使用风险,禁用“零添加”等误导性表述,坚持非必要不添加,优化工艺配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应当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四

落实自查整改处置,配合监管检查

各单位对添加剂采购、贮存、投料、台账开展常态化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出现产品不合格的立即停止经营,落实召回、下架、销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五

严明法律责任,强化监督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聚焦肉制品、糕点、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白酒、生鲜果蔬等高风险品类,严查“两超一非”、标签虚假标注、台账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公告。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