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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晚间,联创光电(600363)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显示:2026年8月29日,联创光电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子集团”)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电子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导致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有16.92亿元(具体金额以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为准)占用资金未退回。联创光电表示,根据交易所规则,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截至公告披露日,电子集团占用资金期限将满1个月。因此,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9月29日停牌一日,复牌后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6年8月4日之前买入联创光电,且在2026年8月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联创光电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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