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邹竣麒 刘胤衡)航班因不可抗力取消,改签差价1.2万元该由谁承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9月29日通报一起纠纷案,认为这笔差价不应由旅客承担。
杜先生在某航空公司官网购买深圳经北京至德国某机场的联程机票,票价6000余元,第二航段由其他航空公司实际承运。行程中,第二航段航班因不可抗力取消。杜先生联系航空公司要求另行安排,对方提供了换乘其他航班的方案,但要求补1.2万元差价。杜先生不得已支付该款项后成行。事后,他认为航空公司中途胁迫加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诉至法院要求退还1.2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涉案航空公司作为全程航段的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向旅客承担责任;航班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合同部分履行不能,航空公司负有协助旅客安排替代运输的合同义务。其为杜先生提供同日换乘其他航班的替代方案,履行了协助义务,但替代运输产生的额外费用属于因履行不能而增加的必要支出,不应转嫁给旅客。安排替代航班系履行运输合同义务的延续,并非为旅客提供额外增值服务,不应额外收取差价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航空公司退还杜先生改签差价1.2万元。
顺义区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6年9月初,该院审结涉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44件,收案数量呈倍增趋势,2025年起增幅近两倍,2026年至今立案99件。从结案方式看,调解与撤诉合计占比约69%,过半数案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以国内航空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占比约97%。以在线旅游平台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旅客诉求也从退款、赔偿损失,延伸到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等多层次权益主张。
法院指出,承运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作为缔约承运人应尽的改签协助义务,更不能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运输成本转嫁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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