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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日,寿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通过审判部门提供线索,审执联动,成功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后灵活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履行部分义务,后续承诺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多策并用,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承包寿县某小区的消防工程,系实际施工人。李某和黄某自2022年到2023年一直在陈某处务工,经结算,陈某欠李某和黄某工资分别是29850元、29160元。该工资欠款后经李某和黄某多次催要未果。李某和黄某遂诉至法院。2025年1月,在寿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形成调解书,确定陈某欠李某和黄某工资分别29850元、29160元,分期履行。但到期后,陈某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无奈,李某和黄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分别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履行,但陈某却一直以其在其他工程的款未到位为由,拖延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等措施。通过执行法官强力推进,李某和黄某与陈某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陈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后续与之联系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近日,承办法官通过审判部门提供线索,依法将陈某拘传到案,并准备采取拘留措施,并严正释明规避、抗拒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执行的强大威慑下,陈某积极筹措资金,现场履行了部分义务,并承诺会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经征求申请人意见,暂不予以拘留。寿县法院将持续深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优化程序衔接,以更专业的司法服务、更务实的工作作风,勇往“执”前,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权益。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