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麻精药品开具、领取执行以下要求:
一、药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吗啡、磷酸可待因片、盐酸羟考酮缓释片、阿普唑仑片、艾司唑仑片、佐匹克隆片、酒石酸唑吡坦片、氯硝西泮片、地西泮片、氨酚羟考酮片等。具体以医师处方及本院药品目录为准。
二、实名核验
1.患者本人取药: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医师核对后开方取药。首次就诊需本人到场,暂不支持代办。
2.家属代办:如患者确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无法到院,可由家属代办(首次就诊除外)。请同时携带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
3.未成年人:请监护人到场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三、签署知情同意
药品拟带离医院使用的,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署。内容包括成瘾风险、禁止套开、剩余药品回收、严禁转售及法律责任等。
四、温馨提示
1.请提前备好身份证件,以免影响开药。
2.符合代办条件的,请备好患者及家属双方身份证件。
麻精药品规范使用有助于控制病情,滥用可能带来依赖和健康损害。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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