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9月30日,根据安徽证监局发布的公告,雅葆轩(920357)及其董事长胡啸宇、总经理胡啸天、董事会秘书张娟娟、财务负责人何维明收到警示函。

公告指出,雅葆轩在2024年7月向供应商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1200万元,相关资金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缺乏监理报告等支撑依据,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此外,雅葆轩在2024至2025年期间与其关联方上海诚泰达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强旭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4年度雅葆轩与强旭电子的交易金额为124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0.33%;2025年雅葆轩与两家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分别为830万元和79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06%和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