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30日,越秀地产(00123.HK)公告,公司与最终控股股东广州越秀订立数字化服务框架协议,广州越秀集团可向集团提供数字化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数字化服务包括四类:系统开发及实施服务、系统运维服务、以云平台为核心的数字化底座服务,及其他数字化服务。实际的服务范围、费用及支付条款由订约方按集团需要另行订立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广州越秀为公司关连人士,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持续关联交易。由于有关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协议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应付广州越秀集团的数字化服务最高年度服务费均为人民币4000万元。

年度上限经参考历史交易金额、集团各系统人工智能改造及未来人工智能平台建设预计带来的服务需求增长、其他系统建设优化需求及年度运维成本等因素厘定,并计入不超过10%的缓冲额。

公告披露,2026年1月1日至公告日期间,广州越秀集团向集团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服务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59万元,相关交易适用百分比率未超过0.1%。自2026年1月起,集团一直向广州越秀集团采购数字化服务。

服务费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厘定,参考因素包括所提供技术类型、人员技术水平及服务时长等人工成本,广州越秀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类似服务费用,以及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现行市价。支付条款在另行订立的单独协议内确定,可按年结算或按每项完成的服务单独结算。

董事(不包括执行董事兼董事长林昭远)认为,协议条款及年度上限公平合理,项下交易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林昭远亦为广州越秀董事、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被视为于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内部控制方面,集团将每月监控应付服务费,确保总额不超过年度上限,并每六个月编制持续关联交易报告提交审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评估交易落实情况,核数师将根据香港鉴证业务准则第3000号(修订)及实务说明第740号(修订)就年报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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