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30日,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作为贷方订立数份承诺贷款协议,涉及合计金额上限为13亿港元的承诺循环贷款,最后还款日期为相关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计12个月当日。
根据贷款协议,若公司控股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为公司最大单一法定及实益持有人,或不再控制公司,即构成违约事件。
公告披露,倘发生违约事件,贷方可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取消全部或部分承诺;及/或宣布贷款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应计或结欠款项立即到期并须偿还;及/或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按要求即时偿还。
公告日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044,877,06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92%。
公司同时表示,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3.21条,只要导致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披露责任产生的情况仍然存在,将于其中期及年度报告内载入适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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