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深夜11点,楼上传来了“咚咚”的剁骨头声。凌晨两三点,枪战游戏的喊叫声又穿透楼板。年幼的孩子一次次被吵醒,又一次次哭着睡去。武汉市洪山区白沙六路地铁站附近一小区业主刘先生,被楼上租客的噪音困扰了将近三年。9月28日,在物业、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的调解下,楼上租客同意退租,刘先生自掏腰包4900元,为这场纠纷“买了单”。可钱转出去之后,他越想越不对劲:“噪音扰民的是租客,违约的也是租客,凭什么最后是我这个受害者掏‘违约金’?”
三年深夜噪音 提醒无果矛盾升级
据刘先生介绍,这名租客约三年前搬至他家楼上,从事电商工作,作息与普通居民不同,经常晚上10点多才到家活动。刘先生理解小区隔音不算好,走路、关门这类声响他能理解。但这名租客的厨房通过天井正对着他家卧室,对方夜里做饭不关窗,切菜剁肉声、锅碗瓢盆碰撞声很大。对方还经常在后半夜打游戏,打到激烈时大喊大叫,他家孩子被吵醒后便哭闹不止。刘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他家卧室窗口正对着楼上租客的厨房窗口,对方炒菜时锅铲碰撞声十分明显。
刘先生称,他早两年曾上门提醒,对方态度诚恳,双方还互加了微信。此后遇到这种情况,他便直接在微信上提醒,对方也表示会注意,但往往坚持不了两天,噪声就会再次出现。刘先生曾建议对方做饭时关上窗户,打游戏喊时降低喊叫声。“但是他说厨房的油烟机不好,做饭时不能关窗。至于打游戏喊叫的问题,他说他改不了,连他老婆都管不了。”
提醒一次次落空,刘先生的耐心也在消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2025年,刘先生曾多次就噪音问题提醒对方,对方回复称“你睡觉浅,买个耳塞吧”。
今年7月,刘先生与该租客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刘先生说,那天孩子又被吵醒,他便再次发微信提醒对方。双方聊天记录显示,7月7日凌晨,对于刘先生的提醒,对方回复“别人做饭管你什么事”“ 倒胃口”“房子隔音问题你投诉物业和开发商”,期间包含骂人的脏话。刘先生则回复表示,他并不是要求对方不做饭、不打游戏,只是因为对方活动时间多为深夜,希望其做饭时关窗、打游戏时小声,期间也包含了脏话内容,该租户随后将刘先生拉黑。
双方聊天记录
被拉黑后,刘先生转而向物业和房东反馈,希望他们协助约束租客的行为,但物业表示仅能进行规劝,房东则表示会转达意见,但不想牵扯双方纠纷。
调解自担4900元 合同 "打码" 再起疑云
不久前,刘先生刚上幼儿园的孩子因流感住院,需要频繁往返医院和家中,晚上睡不安稳,而楼上租客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孩子休息。
"我再次联系房东,把租户制造噪音的视频发给他,建议他约束不了租客就撤租,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我来付。" 刘先生说,次日他在给孩子办理出院手续时接到房东回复,称租客同意由刘先生承担违约金的解约方案,并提出房屋重新出租的话,还需要刘先生额外支付中介费。
"我当时就情绪上头了,觉得你的租客骚扰到其他人,你只顾收钱却不管事,就骂了他一句,然后拨打12345投诉了。"
9 月 28 日,刘先生和租客在洪山区张家湾社区警务室进行调解。调解书显示,由刘先生向房东支付违约金及空档期房租共计4900元,租户在10月18日前搬离,房东会对后续租户行为进行约束,不再造成扰民。
调解协议书
之后,刘先生向房东索要了该名租客的租房合同,但他却发现,房东特意将“双方义务与责任”部分进行了打码。“按理来讲这部分不涉及个人隐私,是没必要打码的,我就起了疑心,特意去楼下的连锁房屋租赁门店问了下。”刘先生称,门店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租房合同条款都是千篇一律的,会写明租客不得噪音扰民、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等,否则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租客主张损失。
在刘先生看来,噪音扰民是既定事实,租客自己在调解时亲口承认,调解书上也有体现,且房东对租客扰民应负有管理义务。若合同中有相关规定,房东本可依约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租客主张损失,而不是等楼下业主自掏腰包来“买单”。
房东:合同并未将噪音扰民列为解约情形
9月30日,记者联系到房东潘先生。潘先生告诉记者,租户与刘先生因作息差异,矛盾由来已久。租户入住后,双方曾多次就噪音问题进行沟通,租户也承认夜间打游戏声音过大,后续有所收敛,有一段时间邻里之间未再爆发矛盾。
今年6月,租户合同到期并进行了续约。但到了9月,刘先生再次因噪音问题找到潘先生。“楼上厨房距离楼下刘先生北向卧室确实比较近,租户夜间做饭产生的声响会传到楼下。刘先生有一天晚上11点多找到我,希望我立刻提醒楼上租户降低噪音。”潘先生说,“我跟他说,这个时间点打电话太晚了,不太合适,我说我转天提醒他。但他觉得我没有及时沟通就是有问题,我不懂他为什么要跟我置气。”
针对刘先生提出的“房东可直接因噪音扰民解约”,潘先生解释称,合同中仅约定,租户若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房东拥有单方解约权,并未将噪音扰民列为房东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作为房东,他一直在中间传话、转达降噪要求。“不是我不想解约,是合同条款没有这个约定。”
潘先生表示,刘先生与楼上租户于9月29日在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滨江派出所张家湾社区警务室内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刘先生支付的4900元相关费用中,2500元为支付给租户的违约金,2400元用作房屋空置期补偿。潘先生表示,自己身在外地,但全程电话参与调解,现场各方都知晓他的态度。2400元空置期补偿只是权益保障,并非自己要收取该笔钱款,如果房屋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新的出租,该笔2400元会予以返还。他的初衷只是希望化解邻里矛盾,让各方能够平静生活。“而且调解文书末尾也写明了,协议签署后各方不再存有异议,否则后果自负。”
律师:租客扰邻构成侵权
房东不能只做“传声筒”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晨超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使用人不得超标排放噪声,侵害邻居的生活安宁权。本案租客深夜、凌晨剁骨头、打游戏大声喊叫,多次经微信、物业提醒仍拒不改正,客观上造成楼下孩童反复被惊醒,已经超出正常居家生活合理噪声容忍限度,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房屋出租后,房东对房屋使用具有监督管理义务。在已经接到多次噪音投诉、明知承租人持续侵害邻居权益时,房东不能只做“传声筒”。应当积极催告租客整改,与租客协商劝退;整改无效时,房东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请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而不是直接将矛盾处置成本转嫁给楼下受害业主。本案4900元的调解协议,是在警务室调解之下各方签字形成,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签字后原则上各方应当履行。但如果刘先生签约时,是在孩子生病、长期被噪音折磨、情绪焦虑的状态下签字,认为自身对法律后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津云新闻记者杨琳琳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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