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垫资”引发的八个诉讼程序
2026年7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民终108*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2023年第一次起诉(两审驳回起诉)算起,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历时三年有余,横跨郑州高新区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审理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八道诉讼程序,终于尘埃落定——此前被判偿还169.1万元的于某,终于翻案不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一场从“败局已定”到“绝地翻盘”的诉讼,里面的艰辛只有当事人和代理人都清楚。
困局:一张“完美”的借条2022年5月,于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从事贷款居间服务的章某借款17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据》,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5天。合同、借据、转账记录一应俱全——从证据形式看,这几乎是一场“稳赢”的借贷诉讼。但真相藏在背景里。这笔借款,发生在于某委托章某办理280万元邮政银行贷款的间隙:为偿还旧贷、解押房产以便新贷放款,于某急需一笔“过桥”资金,170万元借款正是为280万元贷款服务的临时垫资,章某为此还收取了1.8万元代办费。2022年6月1日,280万元贷款按银行受托支付流程,打入章某一方安排的收款人柳某账户,柳某当天失联。更棘手的是程序障碍:因涉及刑事立案,章某此前的起诉曾被法院以“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民刑交叉的阴影,始终笼罩着这个案件。
破局:穿透表象,重建“真实交易”面对近乎完备的书面证据,冯亨彦律师团队没有困在借条里就案论案,而是回到交易现场,从几十页微信聊天记录中,重构双方的真实合意。第一条证据链,是时间。借款合同约定的5天期限,恰与280万元贷款放款时间严丝合缝——170万元不是一笔孤立的借款,而是等贷款到账即回款的垫资。第二条证据链,是合意。2022年5月31日(放款前一天),章某在微信中明确“转他110万”,于某确认。这证明双方的真实约定是:280万元贷款到账后直接抵扣170万元借款,余款110万元转给于某,于某无需另行还款。第三条证据链,是确认。2022年6月2日(收款人失联次日),章某明确表示:“那个170万的事你不要提了……等到这个钱追回来,你再把那170万给我。”这正是“直接抵扣”的直接确认。还有一处关键的逻辑矛盾:一、二审法院都认可章某微信中“170万的利息你不用再出”构成对利息约定的变更,却对同一批聊天记录中关于还款方式的约定视而不见——既然承认微信可以变更借款内容,又凭什么只认可对其有利的一半?这一矛盾,成为撬动再审的重要支点。
鏖战:程序与实体双线并进一审、二审相继败诉,于某背上了169.1万元的还款判决。冯亨彦律师团队没有放弃,而是将战场推向再审:程序上,主张本案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未受理反诉系程序违法、裁判尺度不一;实体上,论证“直接抵扣”系章某真实意思表示,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与直接抵扣之间并无因果关系。2024年6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民申448*号裁定,认定原审“未全面查清双方委托贷款的约定和过程”,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5年7月17日,郑州中院作出(2024)豫01民再24*号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收官:重审双胜重审阶段,冯亨彦律师团队将策略聚焦于“以贷抵债”合意的完整还原:收款人柳某与章某系同一公司股东、收款账户由章某一方提供、280万元贷款按章某的安排受托支付至其指定账户——贷款进入该账户,即意味着于某还款义务的完成;此后款项失控的风险,应由安排收款人并收取代办费的章某承担。2025年11月20日,郑州高新区法院重审判决:驳回章某全部诉讼请求。2026年7月13日,郑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双方存在“以贷抵债”合意、章某对案涉资金具有实质控制权,并特别指出:作为拥有信息优势与渠道优势的专业贷款居间人,章某应承担指定收款人不当带来的风险。
写在最后对律师而言,最难的从来不是法庭上的对抗,而是在一审、二审皆败诉的至暗时刻,依然相信证据里藏着真相——并坚持把真相,讲给法官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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