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天津顺鑫隆公司被欠12亿工程款(含4亿余元千余名农民工工资)

重要前置声明:本文相关内容均为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农民工一方的单方举报陈述,相关事实、定性最终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审理结论为准。

新闻综述: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反映,其在与天津泰达控股体系相关项目合作中遭遇工程款拖欠问题,企业多次通过法定途径申请立案维权未果,希望上级司法监督部门关注案件,监督相关问题核查,妥善解决欠薪纠纷,维护民营企业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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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标注为国家 315 维权服务中心的渠道收到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顺鑫隆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联合提交的维权函件。举报人表示,已多次向国家及天津市相关部门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在与天津泰达控股体系项目合作期间,有约12亿元工程款未得到结算,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约 4 亿余元。举报人主张,该债权已经合同约定、工程签证、造价咨询、会议纪要以及司法鉴定等文件确认。举报人还称,泰达控股原董事长曲德福、天津泰达集团现任董事长唐明亮等相关人员,因双方就房产转让事宜协商未果,后续在项目结算、企业诉讼等环节对该公司进行打压,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千余名农民工薪资多年未能结清。记者经过近半年走访,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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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十二年合作、十年讨薪、八年诉讼

据举报材料陈述,顺鑫隆公司具备合法施工资质,案涉工程均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举报人表示,项目施工阶段企业基本全程垫资,履约到位,但项目竣工后工程款长期无法结算。围绕该项目纠纷,案件先后经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涉诉标的约12亿元,举报人主张其中经多方文件确认的债权金额约12亿元。

举报人陈述,此前曾收到相关提议,要求企业以约 4000 万元转让市值约 9000 万元的抵债房产,在该方案未达成一致后,企业在工程结算、款项拨付、诉讼维权等多个环节遭遇阻碍。后续泰达系企业单方解除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在未完成合同解除清算工作的情况下,要求顺鑫隆公司施工人员与讨薪农民工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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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报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均为举报方单方主张)

(一)举报人主张,泰达系部分高管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举报人陈述,曲德福(已被留置)任职泰达控股董事长期间,与张秉军(已判刑)、王刚(已被留置)等人,以及唐明亮、刘强、闻晓军、魏卉等在岗人员形成利益关联群体,存在利用职权谋私,低估处置国有优质资产、高估劣质资产掩盖亏损等行为,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二)举报人主张,泰达系相关人员对合作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打压守法民营企业。举报人表示,在工程结算、资金拨付、项目合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对关联企业优先结算付款,而对拒绝不当要求、合规经营的顺鑫隆公司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

(三)举报人主张,泰达系企业长期拖欠该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举报人陈述,泰达系企业挪用项目售楼款以及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优先向关联方拨付资金,拖欠已确权工程款12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约 4 亿余元。该情况造成顺鑫隆公司经营瘫痪,千余名农民工家庭生活陷入困难,部分务工人员家庭出现看病难、子女上学困难等情况。

(四)举报人主张,泰达系相关人员存在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裁判结果对民企不利。举报人介绍,该案诉讼历时八年,企业投入大量维权成本,案件审理过程中,其提交的多项证据未被采信。举报人认为,在债权证据相对明确的前提下,案件裁判将12亿元债权调整至 2 亿余元,并且仅判令泰达旗下无资产的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母公司未承担连带责任,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五)举报人主张,泰达系企业单方违约解除在建工程合同,强制清场。举报人表示,在未支付工程款、未完成清算的前提下,泰达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人员离场,举报人认为该行为目的在于重新发包项目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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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举报方材料与记者走访信息,举报方提出几点核心异议: 第一,举报人认为,因房产转让相关协商未果,泰达系相关人员对顺鑫隆公司及务工群体采取打击行为; 第二,举报人认为,泰达长期拖欠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挪用项目售楼款与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受相关因素影响,案件裁判金额与企业主张差距较大,债务由无资产子公司承担,生效判决执行困难; 第三,举报人对红桥法院审理程序存在异议。举报人表示,泰达单方解除在建工程合同后,顺鑫隆公司就工程结算、撤场清算提起立案申请,立案申请未被受理; 第四,举报人表示,案件举证阶段,顺鑫隆公司曾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泰达相关项目开展司法审计,核查项目资金流向。该项审计申请被法院驳回,驳回理由为泰达属于国有企业,开展司法审计需要相关领导审批; 第五,举报人提出,案件审理法院没有采信本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举报人对此裁判裁量持有异议; 第六,举报人提交了清华、北大、人大三所高校法学院博导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但该法律意见书未被审理法院采纳; 第七,举报人主张,相关协商方案未达成一致后,泰达方面推翻了会议纪要、司法鉴定、第三方造价审核等已确认的工程款金额; 第八,举报人陈述,泰达高管曾提出以 4000 万元受让价值 9000 万元抵债房产的方案,该方案被拒绝后,对方推翻此前确认的工程款数额,甚至推翻相关人员庭审中自认的 7000 多万元金额,最终该案判决金额仅 3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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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可查证的相关背景

(一)据天津市纪委监委 2026 年 7 月公开通报,天津市国资委原一级巡视员张秉军(曾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党委书记、董事长)存在规避集体决策、盲目上马项目等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取消相关待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二)公开信息显示,曲德福已于 2026 年 5 月卸任泰达控股董事长,由杨传胜接任;天津市国资委 2025 年 11 月发布通知,免去曲德福等人董事职务。 (三)举报材料提及曲德福、王刚已被留置,该信息暂未检索到纪检监察机关官方通报,相关情况有待官方核实。以上举报内容均为举报方单方陈述,是否属实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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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报方诉求

顺鑫隆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在举报材料中提出三点诉求: (一)希望纪检监察部门挂牌督办,核查举报提及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利益输送、影响案件审理、打压民企等相关问题,深挖利益链条; (二)希望根治欠薪相关专班、信访部门予以督办,督促泰达控股筹措资金,优先兑付农民工工资,化解欠薪矛盾; (三)希望上级监督部门依法监督案件审理相关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务工人员基本权益,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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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证据材料目录(可申请核查调阅)

1、关于反映天津泰达相关人员利益关联、侵害民营企业及群众利益问题的举报信(含证据链目录); 2、千余名农民工联合签名求助函; 3、检举信配套佐证材料; 其余多项佐证材料。

声明:本文所引用的陈述内容均由顺鑫隆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作出真实性承诺,相关法律责任由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9月15日

记者后记: 天津市顺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千余名农民工,希望上级政法监督部门关注此案,核查案件鉴定程序、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认定、涉案主体相关行为等事项,查清事件事实,妥善解决工程款与欠薪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与营商环境。 被标注为国家 315 维权服务中心的渠道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