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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汕尾陆丰一青年捐建村小学教学楼,如今十多年过去,该教学楼仍处于烂尾状态。经媒体曝光后,陆丰市教育局近日回应称,2026年3月,上英镇笏底小学发函给中标单位,要求加快完成相关教学楼改造工程的施工建设,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质保量推进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以及配套设备安装,推动教学楼整体早日投入使用。此外,教育局还将督促和协助学校,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项目后续各项报建手续,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同时,持续与捐建人保持沟通,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共同推动教学楼早日完工并投入使用。
律师胡雪认为,一切问题的根源很简单,就是没有依法实施。1999年,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捐赠的是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该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此前停工,其实就是受赠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同样,《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规定,应该由受赠人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捐赠人是没有权力停工的。这也就是事件蹊跷的地方:为什么捐赠人可以停工?这当中,或许无论是受赠人还是捐赠人,都有可能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编辑: 秦扬轲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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