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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会发布)

四会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未经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沿线,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五、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在禁火期间,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或传统民俗拜祭节日等时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哨(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哨(卡)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七、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四会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19、12119、3393862。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四会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