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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接受陈明辉、吴远茂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程弋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曾军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新任命同志作任职承诺发言,并向宪法宣誓,谢梅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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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朝宁、李福润、张伟平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赵秀萍,副县长黎琼,县人民法院、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永和镇、小三江镇、革命老区上帅镇、革命老区禾洞镇人大主席,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9月30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弋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军同志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明辉等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30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明辉、吴远茂辞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