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些工作正在试点推进,有些网友对此表示反对。

北京的做法,是消防员在社区兼任专职副书记;天津的做法,是消防干部在镇街兼任公共安全办副主任(“消防副主任”)。

这两种做法,本意应该都是想融入乡镇、街道和社区,不是替乡镇街道和社区干活,而是想更多的了解乡镇、街道、社区的工作,参与一些会议,熟悉一些人员,并且借此机会把乡镇、街道、社区能干消防工作的力量整合起来,把消防工作的任务安排下去,把防火灭火工作干好。

有些网友对此表示反对,他们的看法大概是这样:

:谁的责任谁来担,人家的活,你派人过去干,是你自己太轻松嘛?哎,出了事的时候谁来帮着顶。不能老拿自己人填坑。

:政府想,终于有人来分担责任了

: 落后地区编制都紧张, 哪里派得出那么多干部下沉?

: 这副主任应该每个行业部门发一个,要向消防学习,主动担责,主动作为,主动往前站。

: 好了,下次一有问责追责,属地管理不到位的锅就有人来背了

: 又越界了!就好比小孩儿在学校上课学习需要他自己去,变成了家长替他去上课!

:定位不准,永远抓不住重点,做任何事,权责永远是对等的,千万不.能用权去争利。做好消防工作必须紧密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功能,一个部门的力量太小了。

:一不能和街镇领导一样按时上下班,二不能和街镇领导一样安排工作指挥员工,三不能和街镇领导一样参与决策部署,就去背锅,意义何在?

:怎么说呢,是好是坏还得看下一步方向怎么走,步子怎么迈,很多问题还没有展现出来,必须要等到问题展现出来以后,才能搞懂是福是祸

:出了事,一般社区要有一个负责人也会被连带处理,这下好了,有个专职副书记搁这顶着呢

: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种既要…又要…的节奏能干好工作吗?对消防执勤、灭火救援没有一点影响么?消防又走出来了一条新路子,感觉消防现在啥都干,又感觉啥都没干好!

:消防员或干部兼任社区职务这种事,个人觉得有利有弊,还是不要的好。平时对社区做好指导就好了;在社区任职有火要追责的时候立马追到,刚好替社区先挡枪

好了,上面这些就是反对声音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三点:

一是担心消防的人,过去是给乡镇街道和社区干活;二是担心,将来出了事要追究消防人的责任;三是觉得消防事本来就多,没这么大精力派驻乡镇街道和社区。

当然,这些网友的担心会有一定道理,相关总队在试点过程中,应该也注意了这些事情,怎么到位而不越位,是要考虑的。

消防部门是监管部门,我们看到在省、市、县三级,基本不存在消防的人兼任同级政府的什么职务(偶尔也有,比如有人兼任过市区县政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

那么,为啥要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兼职呢?分析这点,原因主要在于消防的监管机构都设在县以上层级,在乡镇街道社区是没有消防机构的,因此北京、天津等一些地方率先试点,在这两个层级(或相关部门)设置兼职,算是一种尝试吧,具体的做法和效果可能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或改变。

贯彻落实国办6号文件,必然要在消防监管方面做出改变,也必须要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这些层级的消防监管,北京天津等地的做法,需要更多的讨论,也需要更多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实践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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