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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离世次日,那英在成都演唱会上,临时加唱了《弯弯的月亮》,悼念、致敬刘欢。

是清唱或是带伴奏,是唱了几句还是唱了整首,是一字一音未改还是有改词改调,未见详细报道。

然后,不知是何许人也,弱弱地在网上贴问:临时加唱,肯定没来得及报批,会被罚吗?

再然后,一些媒体采访区县、市级主管部门的多个渠道,没得到有效回复。

于是产生了一个热点话题“#那英临时加唱弯弯的月亮会被罚款吗#”

再再然后,一些媒体、自媒体纷纷上阵,冠名前者为“坏人”、“体制外公公”,定义后者是“举报式采访”。

一时间,“如此凉薄的举报”引发众多文章评论。

终于在昨天,等来了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通报:

“针对那英演唱会缅怀刘欢即兴演唱《弯弯的月亮》一事,经核实,相关情况为那英在演唱会现场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感谢网友的关注与监督。”

从这份通报,可以确定那英不会因临时加唱《弯弯的月亮》而被罚款了。

还得是成都,巴适!

但是,问题不仅没有获得答案,反而引出更多疑问:即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唱几句是片段化?何种行为属于变更节目?与观众互动环节是可以不报批的特殊时刻?

关键在于:事前报批与现场即兴天生互斥,严苛管理与鲜活演出之间的张力,考量着立法和执法的智慧。

此前多起因即兴未报批而被罚款的演出,发生在演员与观众互动环节、发生了歌曲片段变更。

让人不禁要问:执法是因人而异?还是因地制宜?

成都不罚款,其他地区为何罚款?是不同地域在执行法规力度上有差异吗?

那英不被罚,其他演员被罚,是“看人下菜碟”式执法、因人而异吗?

现场演出,本该每一场都具有不可复制的独特性。

如果曲曲、句句演前报批,那么现场演出就沦为“千篇一律复刻版”,就会失去现场演出的独特魅力,与标准化的音像制品并无二致,也就不会产生去现场看演出的需求,坐在家里耍手机就都解决了。

此事之后依然有待探究:

一、演出行业的相关法规,到底有多大的裁量空间?松紧尺度因何调整?

二、现场演出的即兴发挥,是演员与观众互动、回馈观众、答谢观众的必要环节,管理法规中的“报批”要求,需要考虑如何助力促进演出市场持续繁荣。

三、管理部门不应唯举报之马首是瞻。

举报不过是提供了信息,管理部门应依据事实予以判定,而不该因担心舆情而逢迎。

题图里是刘欢和那英同台合唱《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在演出产业链条上,各位行为人,也是在同一个世界上,也本该具有同一个梦想。

演员、观众、管理方、法规制定方,都在同一个世界上,都该有着同一个梦想。

诚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加强管理的目的是促进,是繁荣,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如果只是为了管理而管理,为了“不出事”而管理,那肯定背离了设立条例的初衷。

就像《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里唱的:

“梦想是我们都能一日千里,一跃上蓝天,世界上所有的生命都为自己欢呼助威”。

艺术需要宽松的环境才能有创造、才能繁荣;生活的本质就是多姿多彩、无法报批、不可预约。

最后,再回顾一下刘欢曾说过的话:一万个人唱一首歌不叫繁荣,一万个人唱一百首、一千首歌才是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