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2026年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周四)至10月7日(周三),共7天。假期学生外出增多,阿克苏地区地域辽阔、道路复杂,加之部分家长农忙或外出务工,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风险突出。为此,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恳请您与我们携手,共同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
一、严守法律红线,明确驾驶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无论车型大小,上路即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须年满18周岁以上,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均属违法行为。
二、正视事故风险,吸取血的教训
当前电动车、摩托车事故呈“三集中”特征:城区及县乡农村道路为高风险区,早晚高峰及夜间事故多发,未成年人风险突出。
案例一: 2026年5月13日3时06分许,一名15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沿天河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存在闯红灯、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1名学生摔下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6年7月22日,一名12岁学生骑自行车行经新和县塔什艾日克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路况,与一辆新N号牌车辆发生碰撞受伤。
案例三: 2026年8月15日,一名17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13岁学生,行经路口闯红灯,且二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引发交通事故,警示青少年严守交规、戴好头盔。
三、履行监护职责,把好安全关口
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第一监护人,请务必做到:
管好车钥匙:不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钥匙交由未成年子女保管使用;不为未满16周岁孩子配备电动自行车。
杜绝危险骑行:教育孩子不驾驶无牌、改装车辆,不违规载人,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飙车。
关注孩子行踪:掌握孩子出行方式、时间和社交圈,避免夜间独自骑行。
知晓法律责任: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发生事故,监护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被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警民协同共管,守护平安假期
交管部门正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严查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请您配合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榜样。
生命只有一次,青春无法重来。 让我们携手并肩,坚决抵制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危险行为,共同为孩子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出 品 | 阿克苏交警融媒体中心
来 源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 辑丨宋 玲
审 核丨王 丹
签 发丨李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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