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这为破解国企党建与经营管理“两张皮”的顽瘴痼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张皮”现象的深层机理
国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表象是工作安排上的各定各调、作用发挥上的各弹各曲,根源却在治理结构层面的功能割裂与逻辑分殊。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从工厂制到公司制的深刻变革,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基本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治理架构日益完善。但在这一过程中,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始终处于探索调适之中。这种探索的曲折性,使得党组织与治理主体之间始终存在某种程度的张力:董事会追求决策效率与市场回报,党组织负责政治引领与价值导向,两套逻辑如果不能有效贯通,就会形成制度性的摩擦与空转。
更深层问题在于,“两张皮”现象折射出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仍存在偏差。现代企业制度并非纯粹的技术中性工具,而是嵌入特定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之中的制度安排。西方公司治理理论以委托代理为核心,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其制度设计围绕权力制衡与激励约束展开。中国国有企业承载着政治使命、经济功能与社会责任的多重目标,如果简单套用西方治理框架,党组织就容易被排斥在治理结构之外,或者只能以外部力量的形式存在,无法真正融入企业决策运营的内在机理之中。种种现象表明,“两张皮”的症结不在党建工作的强弱,而在治理结构本身的制度设计尚未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制度内嵌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在逻辑告诉我们,党的领导不是外在于企业运行的政治力量,而是国有企业本质属性的内在规定。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决定了其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率,更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和人民利益,这种双重属性内在地要求治理结构中必须存在一个能够统筹政治方向与经营决策的机制。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恰恰能够承担这一功能。因此,党的领导内嵌于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制度属性的必然展开。
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内嵌的科学内涵。所谓内嵌,不是简单的组织覆盖和程序衔接,而是党的领导在治理结构中获得明确的制度定位、清晰的职责边界和顺畅的运行机制。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定位应当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在价值层面,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这是把方向的内在要求;二是在决策层面,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政治把关,确保决策符合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这是管大局的具体体现;三是在执行层面,通过组织动员和政治引领,凝聚职工力量,推动决策落地见效,这是保落实的重要途径。三个层次的功能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嵌入治理结构的各个环节,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这种制度内嵌的深层逻辑,在于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领导并非取代董事会、经理层的专业决策,而是通过前置研究、政治把关、方向引领、纪律监督等方式,为科学决策提供政治保障。这是任何西方治理理论都无法提供的制度优势。这些功能的有效发挥,恰恰需要通过制度内嵌来实现,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真正转化为企业的治理效能。
治理结构重塑的实践路径
推动党的领导内嵌于国企治理体系,核心在于治理结构的系统性重塑,而非局部性的修修补补。这一重塑涉及治理主体的关系重构、决策机制的流程再造和监督体系的协同整合。
在治理主体维度,关键在于理顺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关系。这需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功能边界:党组织聚焦政治方向、国家战略、社会责任等价值理性层面,董事会聚焦战略决策和风险防控,经理层聚焦经营管理和执行效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意义,在于通过人员的身份复合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决策的有机衔接。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需要的是在两种角色之间建立清晰的行为准则,避免角色混同导致的责任虚化。专职副书记的制度安排,则为党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专业支撑。
在决策机制维度,前置程序应当从程序嵌入走向实质融合。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明确前置研究的内容边界和判断标准,包括哪些事项需要前置研究、前置研究应当关注哪些维度、党委会意见与董事会决策之间出现分歧时如何协调等。前置程序的价值不在于增加一道审批环节,而在于将政治维度、社会维度、长远维度纳入决策考量框架,使企业决策在经济效益之外获得更完整的价值坐标。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党委会成员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和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也依赖党建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在制度体系维度,党建入章应当从文本宣示走向机制建构。章程条款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撑,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委会前置研究清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党务工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标准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每一项规定都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原则性要求过多而程序性规定不足。同时,制度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形成闭环,防止出现制度真空或制度冲突,确保党建工作真正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治理效能的评价重构
党的领导内嵌于国企治理,最终要体现为治理效能的提升。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的评价主要沿用西方厂商理论框架,忽视了其在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方面的独特贡献。这种导向不仅难以客观反映国有企业的真实效能,也不利于党建工作在治理结构中发挥应有作用。
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企实际的综合评价体系,需要超越单一的经济效益视角,从政治效能、经济效能、社会效能三个维度综合衡量。政治效能维度,应当考察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任务面前的政治担当,以及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程度。经济效能维度,除传统财务指标外,还应当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创新投入产出效率、全要素生产率等反映长期竞争力的指标。社会效能维度,则涵盖就业贡献、环境保护等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
评价体系的改革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指标调整,更承载着价值导向的深刻转变。它将引导国有企业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追求综合价值创造,促使企业决策在商业逻辑之外更加重视政治逻辑和社会逻辑,为党建工作融入治理提供明确的激励导向。同时,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同样至关重要,要将综合效能评价与领导班子考核、薪酬分配、干部任免等挂钩,形成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的机制。国有企业还应定期开展治理效能评估,为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提供依据。
推动党的领导内嵌于中国特色现代国企治理体系,既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过程,更是一个实践深化的过程。制度内嵌的要义,不在于组织形式的表面覆盖,而在于治理机理的内在贯通;不在于程序环节的简单叠加,而在于决策逻辑的深度融合。从物理结合走向化学融合,需要我们在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指导下,以更大的理论勇气和实践智慧,持续探索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统一的实现形式。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基层党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难题如何破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