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一中学生在问政四川留言:高二年级组2026年9月进教室检查发型,对不合标准者当场记名并全校通报,要求自费剪发且不报销,还组织强制复查。

该生称此举涉嫌变相惩戒、侵犯学生人格尊严,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请求调查处理。

9月20日,乐山市教育局回复:

经核查,学校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学生仪容仪表管理要求,常规开展学生仪容仪表教育引导工作。

学校通过班主任宣讲、主题班会、告家长书等方式,提前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相关要求。开学初年级管理组按常规工作安排进入班级开展仪容仪表排查,对发型不符合规范的学生进行现场登记。该登记仅用于班主任点对点提醒学生及家长自行规范,未在年级或全校范围内公开通报学生个人信息。

后续,学生可自行选择理发场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外出整改、变相惩戒或公开负面评价等情形,未发现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相关规定。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已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管理行为,要求学校在开展仪容仪表教育引导工作时,坚持教育为主、尊重学生、程序规范、方式适当的原则。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如有未尽事宜,欢迎拨打:0833-2432984。

9月21日,作者评价不满意并表示:

学校并非为了点醒学生是强制学生剃头发并且不合格的登记张贴在校园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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