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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启用之后,9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通告明确,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公布如下:

天津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6月4日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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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公安部近日专门印发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5类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其中,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法律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裁量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

1、未明显超出适飞空域飞行的;

2、未明显超出批准的空域范围飞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停止飞行,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2、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时间较短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超过真高300米飞行的;

2、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3、一年内曾因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受到一次行政处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操控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被破解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

2、一年内曾因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超过真高1000米飞行的;

4、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涉密单位、军事目标等重要区域上方管制空域飞行的;

5、发生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等安全事故的。

违法行为具有前款第1、2项情形,或具有第3、4、5项情形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处罚的同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而对于大疆用户来说,大疆官网的限飞地图已在9月22日将天津全域划入了环京禁飞区(),在禁飞区内默认机器无法启动、桨叶无法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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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政府网站、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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