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相关报道,9 月 17 日傍晚六点前后,郑州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三号、四号电梯正前方的停车口位置,一名女子遗失装有 600 多克黄金的棕色袋子,这批黄金总价值接近 60 万元,遗失地点旁边停放着一辆白色小轿车。失主一方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已经向刑警队报案,向途经此处的车主征集行车记录仪画面,给到归还物品、提供有效线索对应的悬赏。
9 月 20 日,相关事件经由博主发布视频对外传播。记者尝试私信该博主,没有得到回复。9 月 21 日上午,记者联系兴达国贸物业,工作人员证实该起事件,失主是大厦 9 楼金店的合作商户。事发之后当事人已经报警,物业配合调取查看监控,案件后续具体情况物业并不掌握。事发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没有向外披露更多案件细节。
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的记者在 9 月 21 日联系到失主杨女士。杨女士是一名单亲母亲,独自照料三个孩子,和他人合伙经营一家金店。9 月 17 日她前往兴达国贸采购货品,一共购入一百多件黄金首饰,全部收纳在一只棕色袋子当中。到达停车场之后,杨女士把袋子放在地面,打算简单整理物品,耳边传来提醒关车门的呼喊,她随即登上车辆直接驶离现场,装着黄金的袋子被遗落在地面。
杨女士对外公布悬赏,捡到黄金并完整归还,可获得十万元感谢费;能够给到有效破案线索,奖励两万元。
相关节目播出之后,一名热心市民打来电话,讲述自己现场看到的经过。这名市民到停车场取自己的车辆,刚好目睹杨女士关上汽车车门,地面摆放着那只棕色袋子。一名男子上前拿起袋子,随即驾车离开。这名市民当时主观判断男子和杨女士互相认识,没有上前进行干预。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开展调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结合该事件作出法律层面解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人员负有返还的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取回物品,或是把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拾得物品之后拒不归还,民事层面会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主张物品返还。刑事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遗忘物私自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退还,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黄金价值数额巨大,如果认定构成侵占罪,行为人最高可以面临五年有期徒刑。
拾得人在公安开展调查之前主动交还财物,属于履行返还义务,不存在拒不交出的行为,不会构成侵占。如果拾得人坚持拒绝归还,失主发起刑事自诉,拾得人就会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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