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单位人员巡检、处理故障到底算不算超员?官方回复给出明确判定口径。

咨询日期:2026-07-03

采掘超员违规

依据《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员规定》(矿安〔2023〕129 号)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标准要求》采煤工作面:灾害严重矿井(高瓦斯、突出、复杂水文、冲击地压)采煤工作面检修班≤40 人,采煤工作面生产班≤25 人;其他矿井检修班≤30 人,生产班≤20 人。掘进工作面:综掘面,灾害严重矿井≤18 人,其他矿井≤16 人;炮掘面,灾害严重矿井≤15 人,其他矿井≤12 人。

请问:辅助单位人员进入处理问题及日常巡检是否计入单班作业人数,比如①监测工进入采掘面内处理监测系统故障、调校;②老硐工进入检查封闭墙;③测风员进入测风量;④防火工进入处理灌浆注氮管路泄露问题等;⑤瓦斯异常时通风区管技人员进入查看解决隐患等。

回复回复日期:2026-07-08

网友你好,依据《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三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上述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区别管理人员定位卡,严格控制时长,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活动规定,矿领导、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以及其他短时间进入采掘工作面内检查的人员不纳入限员人数,其他在采掘工作面内作业、采掘区队内部跟班人员等应纳入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

法规出处 · 第三条原文(矿安〔2023〕129号)

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上述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区别管理人员定位卡,严格控制时长,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活动。

【法规出处解读】认定要点

出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2023年9月28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同时废止。

一、不纳入限员人数的人员

•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
• 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
• 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
• 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
• 其他短时间进入采掘工作面内检查的人员

二、应纳入限员人数的人员

• 在采掘工作面内作业的人员
• 采掘区队内部跟班人员

三、对本问5类人员的判定(均属职能部门巡检、短时间进出,不纳入)

① 监测工处理监测系统故障、调校——属通防/监测职能部门巡检,短时间进出,不纳入;
② 老硐工检查封闭墙——属通风/防灭火职能部门巡检,短时间检查,不纳入;
③ 测风员测风量——属通风区职能部门的巡回测风,类比巡回瓦斯检查员,不纳入;
④ 防火工处理灌浆注氮管路泄露——属防灭火职能部门巡检维修,短时间处理,不纳入;
⑤ 瓦斯异常时通风区管技人员查看隐患——属职能部门管技巡检,短时间进入,不纳入。

四、三个前置条件(缺一不可)

• 临时性进出,严格控制时长;
• 区别管理人员定位卡(与管理人员定位卡区分);
• 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活动。

五、需警惕的视同作业情形:上述人员若转为在采掘工作面内长期作业,或成为采掘区队内部跟班人员,则应当纳入限员人数。灾害严重矿井确需增加灾害治理常驻人员(如灌浆注氮防灭火治理)的,须按第十三条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