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9周广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9月21日—9月27日)
本期看点
政策资讯:
本周重点收录了4条最新政策,为国家级1条,省级1条,市级2条。内容主要集中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行动等。
行业资讯:
1.5年300个!广东城市更新“施工图”来了!
2.181户村民喜迎新居!广州黄埔区江畔南苑安置房项目交付
4.1300套!广州南沙区榄核镇安置区一期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8个项目动态:基础数据公告1项;实施方案公示1项,用地面积23.2万㎡;实施方案调整公告1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项,用地面积261.3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1项,用地面积5.3万㎡;土地征收公告3项,用地面积14.6万㎡。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6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有10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16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住宅成交555套,成交面积61350㎡;商业成交39套,成交面积3363㎡;办公成交457套,成交面积24633㎡;车位成交1067个,成交面积14049㎡;合计成交2118套,成交面积103395㎡。
01
政策资讯
本周重点收录了4条最新政策,为国家级1条,省级1条,市级2条。内容主要集中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行动等,具体政策内容要点如下:
1.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体检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26-9-23
文件要点:
1、综合体检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特色指标构成。基础指标涵盖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维度。(1)住房维度:从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等方面设置指标。(2)小区(社区)维度:从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等方面设置指标。(3)街区维度:从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等方面设置指标。(4)城区(城市)维度:从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产城融合、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方面设置指标。基础指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城市体检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增设特色指标。
2、综合体检频次。城市体检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建设整体情况实施综合体检,系统查找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综合体检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
3、综合体检重要性。综合体检成果应当作为编制实施城市更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库的依据。片区的策划与更新、项目方案的编制实施应当充分运用专项体检成果。
2.文件名称:《广东省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6-9-24
文件要点:
1、立足问题导向,破解制度瓶颈。针对广东省城中村量大面广、老旧住房存量大、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用地多以及规划弹性不足等突出堵点,提供精准适配的制度突破:支持老旧住房等原产权人实施自主更新、原拆原建;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用地之间、集体用地与国有用地之间进行置换;建立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流程;创新详细规划弹性管控机制,结合人口结构变化制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建设标准。系统性地为地方打开了实操口子,切实破解城市更新痛点。
2、坚持民生优先,改革体制机制。紧扣居住安全与品质提升,推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在简化审批方面,明确简化老旧住房“原拆原建”项目报建许可,缩短项目周期。在建设长效机制上,推行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创新提出历史建筑保护综合保险,实现安全隐患提前预警与常态化管养。同时,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居民自住改造,允许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并提高贷款额度。鼓励增设必要的公服设施,着力营造高品质城市空间。
3、强化资金保障,拓宽融资路径。围绕“钱从哪里来”,构建多层次资金保障体系。在财政方面,鼓励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创新应用拨改投方式,发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省份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在税费方面,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基础性城市更新项目免收部分相关费用,不动产首次登记按规定减免相关交易环节费用。在金融方面,创新“带押改造”模式,在银行债权不悬空的前提下允许抵押状态下的建筑更新改造;推动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多元化融资方式。
4、坚持多方联动,推动共建共治。注重跨部门协同与全流程提速,将制度创新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审批改革上,建立常态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机制,探索“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环节高效衔接。在多元参与上,鼓励原产权人、企业等多方联合实施更新;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搭建政银企沟通与项目推介平台。在项目管理上,强化项目库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与信息共享。凝聚政府、企业、居民多方合力,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发展新格局。
3.文件名称:《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9-25
文件要点:
1、夯实“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控体系,推动制造业项目集聚发展。一是明确建立三级管控体系。在第三条新增“落实“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空间体系,统筹增量精准投放与存量高效挖潜,稳定制造业发展的空间底盘”。二是引导制造业项目集聚入园。在第三条明确“新增工业用地应当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原则上向工业产业区块内倾斜,引导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聚”。三是稳定制造业空间供给。新增第五条,明确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用途管控要求,“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2、聚焦制造业主业发展,加大对工业用地支持力度,满足产业弹性发展需求。一是支持研发设计检测等设施配套。2025年以来,我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支撑广州“制造业立市”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支撑政策,已有效支持工业用地发展,本次修订将成效突出及实施良好的条款进一步稳定固化。在第七条落实产业配套“15%+15%”管控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外,另配置不高于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二是强化产业空间弹性需求。新增第十二条,支持工业产业区块内的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与一类工业用地相互兼容、混合,促进产业空间高效灵活利用。新增第十三条,支持留用地集聚入园,优先作为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产业保障房、产业临迁安置房、周转房;也可统筹设置综合产业用地(M/A/B),补充工业产业区块内配套服务,满足新产业新业态复合发展需求。三是优先保障企业生产载体建设。修改配套设施建设时序要求,第七条调整为“工业建筑面积先于配套设施建设、验收”。第九条新增“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较原供地规划条件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全部用于生产”,引导企业把主要空间资源投向生产环节。
3、支持多元供地,降低企业拿地成本,保障产业用地精准高效供给。一是支持企业多方式灵活拿地。在第二十一条提出“优化项目供前评估,推广常态化弹性年期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按50年确定”,适配不同规模制造业企业的资金、发展周期特点,减轻企业前期资金压力。二是支持产业关联企业联合拿地。在第二十条中明确“支持属于同一产业领域或具备关联性的企业,以产业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买工业用地,竞买时应当提交约定联合体成员之间出资比例、土地及建筑物产权分配比例、持有面积、宗地共有方式、公建配套管理维护责任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成交后相关约定应当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助力产业链企业抱团落地。三是多渠道拓展低成本产业载体供给。新增第十三条“鼓励采取工业物业置换方式安置留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产业保障房、产业临迁安置房、周转房,以及用于工业发展的共享工作室、共享实验室、共享车间等产业保障空间”。在第十九条中提出允许将工业用地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用于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投资服务评估协议中应明确主导产业方向,保障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制造业企业产业空间需求。
4、落实工业用地全周期全流程管控,规范产权流转,防范工业用地“地产化”。一是细化工业建筑管控标准。在第十五条细化工业建筑设计要求,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生产业态和周边城市景观相匹配,工业生产厂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禁止在工业用地内建造联排或独栋的类似别墅建筑。每幢厂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除辅助用房外,同一楼层厂房最小分隔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二是分类明确工业用地转让规则。新增第三十一条,明确新供应的工业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分割转让的管理要求。一般产业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工业用房可以整体转让或不得转让。供应给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园区平台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工业用房可以分割、转让。采用地价优惠供应的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转让。转让时需对受让方产业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并承接原投资服务评估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三是规范工业用房分割转让。落实省工业物业产权分割政策,结合广州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我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标准。第三十三条明确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为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取消按套(间)分割,分割后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严守配套用房分割转让红线,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独立分割转让,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随厂房、仓库等按相应比例一并进行分割、分割转让。继续严守60%分割转让比例及5年内不得二次转让的要求。允许分割后自持物业整体抵押,支持合规制造业企业盘活资产,同时防范炒作套利。四是构建全流程工业项目建设监管。严防工业用房在报建、验收和登记过程中“走样”。在第二十五条明确土地出让合同中需约定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登记、分割、转让、抵押和再次转让的对象、比例等管理要求,以及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比例及建设要求。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工业用地上配套设施,在确权登记时须明确为工业用地性质。在第三十七条属地区政府的工业用地监管职责中增加建筑形态、分割转让的重点监管内容。保障工业载体真正用于制造业生产。
5、完善产业绩效评价与履约管理,以正向引导、差别化配置推动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一是完善产业绩效评价与履约管理机制。在第四条权责分工中明确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产业用地指南、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空港委开展工业用地生产效益评价与产业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空港委开展高标准厂房的认定和工业厂房荷载等标准执行、监管工作。各区政府、空港委负责各自区域内生产效益评估、产业监管、履约考核等工作。二是实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双轨并行管控机制。在第二十六条明确实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服务评估协议”双轨并行管控的机制,组织公开出让工业用地时,各区政府、空港委应当组织拟定投资服务评估协议,约定产业绩效考核内容及违约处置办法,与土地供应方案一并公告、分别签署,与土地出让合同共同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引导制造业企业按产业约定高质量建设运营。三是强化供后绩效跟踪评估。在第三十九条明确各区政府、空港委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工业用地项目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监管,并于每年年底将用地开竣工履约及规划条件核实情况、投资强度及产业准入情况、投达产周期及产值税收同步报送市发展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
4.文件名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9-30
文件要点:
1、分类明确预售条件。(1)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我市原有政策规定执行。(3)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部分取得)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2、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1)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现房销售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将现房销售方案和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等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现房销售方案进行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2)严格现房定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
3、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款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4、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02
行业资讯
1.5年300个!广东城市更新“施工图”来了!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广东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各地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一是锚定阶段任务,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广东每年启动建设6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街区),5年不少于300个,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围绕城市结构优化、品质提升,设置2026、2028、2030年三个关键节点制定阶梯式目标。从2026年底初步建立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到2028年底基本建成10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街区)与打造若干特色样板工程,再到2030年底形成可持续更新模式、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实现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居住环境全方位提质。
二是聚焦九大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结合省情特点,《实施方案》将城中村改造单列为重点任务,形成广东城市更新行动的九大任务,分别是: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既有建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功能完善,同时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个数、城中村改造项目数等20项具体任务指标。九大任务覆盖城市建设关键维度,聚焦补齐城市公共服务短板,在解决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等基础问题的同时,实现城市生态、文化、功能全方位提升。
三是建立实施机制,筑牢工作制度基础。《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以规划为引领、需求为导向、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完善全过程工作程序。要以城市体检评估摸排问题,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明确实施要求;以片区(街区)为单位统筹成片连片区域更新,避免碎片化建设;分类分步实施项目,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推行运营前置,确保更新工作科学高效推进。
四是强化支撑保障,构建可持续更新模式。《实施方案》从多方面明确七项支持保障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全方位支撑。完善法规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立法,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优化用地政策,明确城市更新相关土地开发利用、用途转换、规划指标、不动产登记等支持政策。提高审批效能,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豁免清单,简化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好房子”建设支持措施,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健全金融财税政策,支持“财、债、贷、基、社”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建立政府、企业、产权人、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2.181户村民喜迎新居!广州黄埔区江畔南苑安置房项目交付
9月21日,黄埔区长洲街道深井社区江畔南苑举行正式开苑交付仪式。作为长洲岛首个安置房项目,该项目顺利落地投用,181户村民正式告别旧居、喜提新房实现“安居梦”!
江畔南苑位于长洲街道深井金洲大道以南、挞洲围以北,区位及生态条件优越。项目用地面积约1.3万㎡,总建筑面积约3.2万㎡,安置面积约2万㎡,共规划197套安置房,涵盖60至120㎡五种户型,可适配不同家庭居住需求,目前已有181套完成选房分配。
硬件配套上,小区同步规划建设文化站、健身房、老年人活动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阵地,兼顾养老休闲、文体娱乐、政务服务等多元需求,全力打造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宜居社区。
崭新整洁的小区环境、通透敞亮的户型空间,让回迁村民真切感受到民生红利。下一步,长洲街道将稳步推进剩余房源分配及后续收尾工作,后续将持续完善社区配套、优化基层服务,持续提升小区居住品质与治理水平,让回迁群众住得安心、舒心、暖心。
3.喜圆安居梦!广州黄埔区福山福洞安置区首批安置房顺利交付
近日,由区土储中心牵头统筹、新龙镇协同推进,福山福洞安置区回迁安置工作跑出民生“加速度”,于9月24日顺利完成首批安置房交付,践行“选房即交付”目标,助力安置群众圆梦安居。
8月30日选房工作圆满收官后,为最大限度缩短群众等待周期、加快安居落地,区土储中心联合新龙镇迅速启动交房攻坚专项工作,实行多部门联动并联审批。针对安置房购房合同审批关键环节,双方组建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分工、紧密联动,全面推进各项筹备工作,逐项梳理住户资料、优化收房办理流程,全方位排查整改细节问题,严把房屋质量关、手续规范关、服务品质关,打通交房入住堵点难点。
首批安置房顺利交付,既是区土储中心与新龙镇高效协同、实干攻坚的成果体现,也是优化安置房审批交付流程、提升民生服务效能的生动实践,以实打实的速度、心贴心的服务回应群众安居期盼。
下一步,区土储中心将联合新龙镇,有序推进后续批次安置房交付工作,持续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细化回迁安置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安置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快、办好、办实。
4.1300套!广州南沙区榄核镇安置区一期项目竣工验收
近日,榄核镇安置区一期项目最后一批建设任务——地块三6栋住宅楼共600套及底商等配套公建设施,顺利通过竣工联合验收。继今年1月地块一、地块二顺利“交卷”后,南沙区重点民生安置工程——榄核镇安置区一期项目全部地块建设任务圆满收官,辖区群众翘首以盼的“安居梦”,又向前迈出坚实一步。
榄核镇安置区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43万㎡,总建筑面积约20.3万㎡,总投资约9.5亿元,规划建设13栋高层住宅,可提供安置房1300套。一组组数字背后,是南沙区把“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承诺写进现实的生动注脚。
从规划之初,项目就坚持以民为本,高标准统筹住宅建筑与公共配套,同步配建幼儿园、垃圾收集站、社区服务场所、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把教育、生活、休闲等日常需求一并安放在“家门口”,全方位满足居民所需,着力打造宜居、便利、舒心的现代化安置社区。
从一纸蓝图到高楼林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密切协同,严把原材料进场、工序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关口,以精细化管理全力把安置房建成安全工程、品质工程、民心工程,用心守护群众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品质。
验收不是终点,而是幸福的起点。下一步,土地开发中心会同榄核镇将以竣工验收为契机,加快推进后续安置选房、交付入住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居民回迁安置,完善社区治理与便民服务,让回迁群众早日住进新房,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榄核镇城市更新、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民生温度与坚实力量。
03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8个项目动态:基础数据公告1项;实施方案公示1项,用地面积23.2万㎡;实施方案调整公告1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项,用地面积261.3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1项,用地面积5.3万㎡;土地征收公告3项,用地面积14.6万㎡。
1、基础数据公示
1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增城区仙村镇
现状总建筑面积:74914㎡,其中:
(1)村民住宅建筑面积:53624.3㎡;
(2)非村民住宅建筑面积:240.5㎡;
(3)其他住宅建筑面积:12056.5㎡;
(4)集体物业建筑面积:8992.7㎡。
2、实施方案公示
1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水西(长龙片)旧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黄埔区长岭街道
测量范围用地面积:232400㎡
建新范围用地面积:178500㎡
规划总建筑面积:422600㎡
改造模式:合作改造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
改造主体: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长龙经济合作社、水西第五经济社
项目测量范围内标图建库示意图
3、实施方案调整公告
1
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暹岗社区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黄埔区联和街道
调整后第二所学校总计容建筑面积:17000㎡
批复内容:
一、改造规划控制要求:
1、位于开创大道北侧三期北融资区地块的第二所学校(36班小学)选址与开泰大道北侧三期南融资区地块的居住区选址进行置换。
2、第二所学校(36班小学)约2.91万㎡总用地面积调整为约2万㎡(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70万㎡)。且三期融资区总用地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保持与原改造实施方案一致(具体指标以获批的控规调整成果或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其他:未调整内容按《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萝岗区暹岗社区旧村改造方案的批复》(穗萝府〔2015〕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联和街暹岗社区旧村改造项目二期复建区土地整备方案调整的批复》(穗埔府函〔2025〕57号)实施。
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4、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五村七片(莲塘村、重岗村、燕塘村、蟹庄村、山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红卫村三、四社片区)
用地位置:位于黄埔区九佛街道,南临钟太快速路,西临知识大道,东至凤凰三横路,北至凤凰一路
用地面积:2613100㎡
主要批准内容:
一、规划管理单元优化:北侧单元更名为AG0682规划管理单元,单元面积不变;南侧AG0602规划管理单元边界优化调整,单元面积由73.81万㎡调整为79.11万㎡。
二、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调整:
改造范围内:调整范围用地面积38.22万㎡,调整后总建筑面积93.66万㎡,较现行控规减少1.76万㎡;调整后毛容积率2.45,较现行控规减少0.05。其中,将村镇居住用地、村镇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防护绿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改造范围外:调整范围用地面积28.16万㎡,调整后总建筑面积32.06万㎡,较现行控规减少1.97万㎡;调整后毛容积率1.14,较现行控规减少0.07。其中,将村镇商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兼容交通枢纽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兼容交通枢纽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一类工业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防护绿地兼容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道路交通优化:凤凰七路红线宽度由42-50m不等调整至30m,同步微调相连凤凰八路道路红线宽度;泗和庄路微调道路线位。
四、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调整:调整范围内规划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共88项,总建筑面积5.92万㎡,较现行控规增加73项,增加总建筑面积5.84万㎡。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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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融通331大院地块)
用地位置:位于海珠区大塘赤岗西路331号地段
用地面积:53374㎡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50.18万元/亩。
2、新增征地留用地安置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复建安置补偿方式兑现。
3、已批留用地安置补偿: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有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原则: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复建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2、房屋价值补偿:集体土地上合法产权面积房屋价值标准为10800元/㎡。
3、复建安置面积:
(1)村民合法产权住宅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产权部分与村民所有宅基地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合并超过280㎡的,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280㎡确定复建安置面积;村民合法产权住宅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产权部分与村民所有宅基地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合并不足280㎡的,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按280㎡确定复建安置面积,不足部分为权益面积(同一权属人被征收房屋复建安置面积在280㎡以内,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复建安置补偿的,不享有权益面积)。村民可按照4500元/㎡的标准购买权益面积。
(2)村民住宅无合法产权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建筑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不超过280㎡),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本方案第二十七条给予货币补偿。
4、房票安置:如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按房屋弃产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总额的1%给予政策性奖励
官方链接:
https://www.haizhu.gov.cn/gkmlpt/content/11/11020/post_11020826.html#1868
征收地块范围示意图
6、土地征收公告
1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北临广台高速、东接番禺大道北、南靠万豪商业街、西邻新光快速路
用地面积:2956㎡
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2956万㎡,全部为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2956万㎡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批复后具备条件已经正式生效的实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征收用地红线图
2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棠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埔片区教育地块、供电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白云区新市街道
用地面积:72262㎡
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4.6556万㎡(69.8340亩),其中,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4.6556万㎡(69.8340亩),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2)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5706万㎡(38.5590亩),其中,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2.5706万㎡(38.5590亩),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30万元/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15万元/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1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征收用地红线图
3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B)
项目位置:位于花都区花山镇
用地面积:70329㎡
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6.9263万㎡(103.8945亩)。其中建设用地6.9263万㎡(103.8945亩)。
2、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0.1066万㎡(1.5990亩)。其中建设用地0.1066万㎡(1.5900亩)。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万㎡,安置补助标准为97.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置换物业安排留用地。
征收用地红线图
04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6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有10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16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统计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7日
数据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易房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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