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1、景旺电子港股上市募资扩建产研基地。
深圳A股上市企业景旺电子(603228.SH)于9月29日在港交所上市,本次募资净额约49.61亿港元,据悉,此次募集资金约60%将用于扩大及升级高附加值产品产能,重点投向AI相关PCB及珠海金湾、河源龙川基地,15%用于研发(AI基础设施/高速互连、毫米波雷达及域控车规PCB),15%偿还银行借款,10%补充营运资金,其中珠海金湾高阶HDI工厂预计2026年10月全线拉通、达产后形成80万平方米年产能,龙川基地计划五年约27亿元升级多层FPC,泰国一期已全线拉通。
景旺电子1993年创立于深圳,是中国最早从事PCB研发制造的企业之一,按2025年营收口径位列全球汽车电子PCB第一大供应商。产品覆盖汽车电子、通信与数据基础设施、智能设备、工业控制四大领域,已量产40层以上高多层板、6阶22层HDI、mSAP 14层HDI等高端产品。
2、合一产业有幸服务的深圳宝安新桥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正式开工。
9月24日,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C包)开工奠基暨(B包)合作签约仪式举行。项目27-03工业地块总用地面积24819.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其中厂房92606平方米。项目依托新桥东先进制造园区,承接全市“20+8”产业集群落地要求,聚焦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四大产业集群,高标准建设制造业园区。
合一产业有幸为新桥股份公司就该项目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提供产业定位、产品定位、物业交付标准制定以及建筑设计全过程跟踪优化咨询服务。
01/
产业招商企业拿地周报
好企业去哪?
1、深圳都市圈国有产业用地最新一周供应、出让大数据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3宗,新增公告8宗,合计供应33.4万㎡产业用地,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6.1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0.3亿元。
1、深圳出让0宗,新增公告0宗。
2、东莞出让0宗,新增公告3宗。
3、惠州出让3宗,新增公告5宗。
出让地块信息如下:
出让地块1:惠州市龙门县LM12-01-15-01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3,331㎡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86,658㎡
成交价:2,294万元
地面价:29万元/亩
产业准入:塑料薄膜制造项目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24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龙门县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惠州市龙门县ZD10-01-01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8,78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30,741㎡
成交价:325万元
地面价:25万元/亩
产业准入: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25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450万元/亩;年税收≥0.03亿元,地均年税收≥25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烽胜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惠州市惠城区JD134-16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990㎡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14,975㎡
成交价:590万元
地面价:66万元/亩
准入产业:主要生产运营智能交互平板以及LCD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03亿元,地均年税收≥33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金四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02/
厂房及产业用房租赁周报
好企业租哪?
1、深圳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最新一周租赁成交大数据
深圳最新一周(0921-0927)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租赁成交33宗,出租建面约16.2万㎡,位于龙岗、宝安、坪山,平均月租金为25.8元/㎡。
03/
产业融资周报
好企业在哪?
1、深圳最新一周“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深圳最新一周(0921-0927)“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15大产业领域共31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企业各4家,人工智能与应用企业3家,高端医疗器械、新型网络与通信、新能源、光计算与光载信息、高性能与前沿新材料企业各2家,量子科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未来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高端技术装备、低空装备与应用企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0921-0927)国内统计口径共发生178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1.7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175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1.7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最新一周(0921-0927)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6家公司IPO,位于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9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6家公司IPO和9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不含股权融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921-0927)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919-0925)、私募通数据周报(0919-0925)、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919-0925)和36氪融资周报(0919-0925)等平台数据。
4、深圳鲲鹏资本联合前海国资等设立9亿AI终端与应用产业基金。
深圳前海鲲鹏人工智能终端与应用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9月17日成立,注册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803T1,注册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终端与应用产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由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数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和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联合设立,属于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大型企业。
5、20亿元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金落地深圳光明。
9月21日-23日,2026深圳国际高性能医疗器械展暨创新医药展在深圳会展中心(福田)举办,开幕式现场举行了深圳市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金签约仪式,华润医商(深圳)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投资基金(筹)(简称“华润器械基金”)正式签约落地光明区。该基金是深圳市围绕“20+8”产业集群布局的基金之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由深圳市和光明区两级引导基金联合华润医商集团等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20亿元,由华润资本担任基金管理人。华润器械基金将主要投向医疗器械、生命科学仪器、人工智能医疗等领域的成长类项目,兼顾早中期孵化创新类项目。基金落地后,将以长周期“耐心资本”匹配医疗器械研发周期长、产业化门槛高的产业特点,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6、A股上市企业东方精工子公司2000万元参设深圳凯盈十五号基金。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工,002611)于2026年9月22日公告,控股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凯盈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8名投资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发起设立深圳凯盈十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认缴出资总额5,520万元人民币,其中百胜动力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比36.2319%,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其他出资人还包括珠海青蓝投资中心(认缴2,000万元,占比36.2319%)及张勖凯等7名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凯盈天成(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27493),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每笔股权投资须经全体委员通过方可执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存续期限为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七年,利润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
04/
工改工及工业上楼项目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1个。
2、东莞:“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2项。
3、惠州:无。
05/
城市产业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合一产业有幸服务的宝安新桥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正式开工。
9月24日,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C包)开工奠基暨(B包)合作签约仪式举行。项目27-03工业地块总用地面积24819.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其中厂房92606平方米。项目依托新桥东先进制造园区,承接全市“20+8”产业集群落地要求,聚焦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四大产业集群,高标准建设制造业园区。
合一产业有幸为新桥股份公司就该项目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提供产业定位、产品定位、物业交付标准制定以及建筑设计全过程跟踪优化咨询服务。
2、深圳:燕罗湾区芯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服务联盟正式揭牌。
9月23日,“燕罗十年·芯城新为”湾区芯城产业生态合作推介大会在深圳宝安碧道之环公园举办。大会设置宝景创享体验区、宝地兴业展示区、宝企金服交流区三大功能板块。大会现场,燕罗湾区芯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服务联盟正式揭牌,汇聚30余家产业链企业及科研、金融机构,构建“头部引领、配套协同、生态共赢”新格局。多家企业与社区股份公司签订合作意向,深圳农商银行、宁波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现场驻点提供一站式金融支持。
3、深圳:智元机器人再度加码大湾区,子公司越影机器人落地南山。
9月23日,深圳越影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落户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注册资本400万元,由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智元机器人联合创始人彭志辉出任法定代表人。作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的头部创业公司,智元再度加码深圳布局,标志着具身智能「上海总部+深圳基地」的双城协同进一步成形。
4、深圳:立德机器人总部落地南山留仙洞机器人谷,手握超10亿元订单。
近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立德机器人总部正式落地南山留仙洞总部基地,成为深圳「机器人谷」新成员。立德机器人专业从事AI船舶智造机器人(焊接、喷涂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客户涵盖中船集团、韩国现代等国内外头部船企,手握超10亿元订单;企业自研ARCMOS系统实现机器人免示教、免编程自主作业,破解船舶焊接人才紧缺、非标化作业低效等行业痛点,已获深圳天使母基金、光远资本、固高科技等机构投资。
5、深圳:乐聚机器人联合中国电信、华为发布全国首张具身机器人专用SIM卡。
近日,深圳乐聚机器人联合中国电信、华为发布全国首个5G-A具身智能专属套餐「具身翼联」,同步推出面向人形机器人的专用SIM卡,并落地业界首个5G-A具身人形机器人园区群体巡检应用示范,推动通信技术与机器人产业深度融合,助力深圳抢占具身智能赛道,为工业、园区等场景规模化商用奠定基础。
6、深圳:9家优质企业签约入驻龙华尚座Spark。
9月23日,“千亿集群·生态共生”尚座Spark招商签约推介会暨“投资龙华第一站”授牌仪式举行。尚座Spark定位泛体育国潮出海产业园,聚焦国潮、运动、数字时尚新兴赛道。现场9家优质企业完成集中签约,覆盖跨境物流、AI科技、新能源、运动消费、创意策划等赛道。据悉,龙华已累计授牌16个“投资龙华第一站”重点园区。
7、深圳:南山首个“专精特新企业加速器”合作园区挂牌。
9月21日,南山区首个“专精特新企业加速器”合作园区授牌暨推介交流活动在蛇口网谷创业壹号大厦路演厅举行,蛇口网谷获授牌成为南山区首个“专精特新企业加速器”合作园区。南山区与招商局集团双方将进一步整合空间、政策、产业、金融等要素资源,继续厚植产业土壤、携手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不同于普通孵化载体侧重初创期扶持,南山区首个“专精特新企业加速器”合作园区聚焦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与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资源精准配置帮助企业跨越成长瓶颈。活动现场,8家深耕量子科技、半导体集成电路、智能硬件、大健康、人工智能等前沿赛道的科创企业集中签约入驻。
06/
产业政策规划
ONE INDUSTRY
1、深圳:新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9月22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新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6号)》(简称“管理办法”),自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版办法保留了270平方公里的区块线总规模,以及线内工业用地规模占比不低于60%的刚性指标,同时优化了管理规则。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用地监管和产业监管,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以及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做好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区块线内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尚未明确但对未来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发展预控用地,以及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用途、但近期仍需保留为工业用途的现状工业用地。区块线内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规划科研用地,在核算工业区块线用地占比时可以视为新型产业用地。
本办法所称产业集聚区为经市政府批准的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
本办法所称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
本办法所称产业项目是指工业用地上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应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项目。
第三条 区块线的划定、调整以及区块线内的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块线按照严守总量、集聚高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设用地指标、建筑增量指标、产业发展及园区扶持政策等原则上向区块线内倾斜。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全市区块线的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各区开展区块线的划定、调整、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区块线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并进行动态跟踪与维护。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区块线内的产业布局、产业发展等工作。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海洋发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产业部门(以下统称市产业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区块线内的产业发展等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区块线的划定、调整、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参照前款规定,负责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区块线的划定、调整、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产业监管、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 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70平方公里,线内以工业用地为主,包含为工业配套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物流仓储、绿地与广场等用地。区块线具体范围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区块线划定方案为准。
全市区块线按本办法第十九条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跨区占补平衡的,视为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
第七条 各区区块线规模分为基本规模和划定规模。基本规模是根据全市区块线总规模要求,分解到各区必须完成的指标;划定规模是各区结合辖区产业发展情况,拟定的区块线具体指标,划定规模原则上应不低于基本规模。各区区块线划定规模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区块线划定方案为准。
第八条 区块线分为两级进行划定:一级线是为保障城市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是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二级线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第九条 现状工业基础较好、集中成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工业用地应划入一级线内,以下工业用地,原则上应纳入一级线管理:
(一)深圳国家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内的连片工业用地;
(二)承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重点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
(三)已批详细规划连片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以及规划用地性质尚未明确,但对未来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发展预控用地。
部分现状工业基础较好、用地规模较小、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确需予以控制的用地也可划入一级线内。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工业基础较好,虽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其他用途,但近期仍需保留为工业用途的现状工业用地划入二级线内。
第十条 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基本规模的60%。
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福田区、南山区(不含前海合作区,下同)范围内以新型产业用地为主的区块,因统筹连片需要,工业用地占区块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足60%的,在满足前款要求的前提下,单个区块内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50%。
一级线内工业用地面积和比例按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及工业发展预控用地统计。二级线内工业用地面积和比例按现状工业用地和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扣除与现状工业用地重叠部分)合并统计。
第十一条 区块线应集中成片划定,单个区块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万平方米,一、二级线相邻时面积可合并计算。
区块线应结合产业集聚区划定,除大鹏新区外,各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区块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区块线总规模的80%。单个区块内超过50%的工业用地位于产业集聚区内的,视为产业集聚区内的区块。
区块线应结合工业用地布局,现状宗地界线及建筑物,现状及规划道路红线,水域、山体等自然实体边界等划定,不得在划定后形成边角地、夹心地与插花地。
第十二条 区块线按以下程序划定: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区块线划定工作;
(二)区政府负责拟定辖区区块线划定方案,提出辖区区块线划定规模。划定方案应由各区政府通过其门户网站和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区块线范围图和辖区划定规模,公示期不少于30个自然日;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筹汇总各区政府区块线划定方案,组织审查、征求意见,形成全市区块线划定方案;
(四)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全市区块线划定方案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四条 因城市发展需要,经论证区块线范围确需优化或线内工业用地确需调整为其它非工业用途的,可对区块线进行局部调整。区块线的局部调整需满足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技术要求,并遵循“基本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做好占补平衡的统筹安排。
在确保辖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辖区区块线基本规模的60%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开展区块线局部调整及占补平衡:
(一)不改变单个区块范围及区块内工业用地规模,仅优化区块内工业用地布局的;
(二)区块内确需安排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等项目的;
(三)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无需开展区块线局部调整及占补平衡的。
第十五条 区块线的局部调整包括优化和修改两种类型。
区块线的优化包括以下情形:
(一)新增一级线规模(含二级线升级为一级线),新增二级线规模(不含一级线降级为二级线);
(二)合并空间相邻的同等级区块线;
(三)在区块线规模及线内工业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因单一建设项目实施需要,优化项目内的区块线范围及线内工业用地布局;
(四)在满足辖区基本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二级线进行局部调整(含二级线调出)。
区块线的修改指除优化以外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法定图则编制及修编涉及区块线局部调整的,可在规划法定文件中明确由各区政府按程序在后续规划实施阶段开展区块线局部调整。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备单元规划、城中村改造单元规划等法定图则局部调整规划编制涉及区块线局部调整的,局部调整方案应与相关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在完成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审批后,再开展相关规划报批工作。涉及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的区块线修改,区块线修改方案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步审批。
第十七条 区政府指定部门组织编制区块线优化方案,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后报区政府批准。区块线优化方案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各区政府组织编制区块线修改方案,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审查,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后报市政府批准。
区块线优化和修改的报批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区块优化和修改的原因及依据;
(二)区块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
(三)区块优化或修改方案(含占补平衡方案);
(四)区块优化或修改前后方案对比;
(五)区块优化或修改前后指标对比(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指标);
(六)意见征求和处理情况。
各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辖区区块线优化和修改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区块线优化方案自市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批准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区块线修改方案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经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各区政府应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局部调整方案及地理信息数据库。
第十九条 区块线占补平衡原则上在所属辖区内进行,因建设项目实施需要,确在辖区内难以平衡的,可申请跨区占补平衡。
区块线跨区占补平衡由调出所在区区政府按需提出申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区政府组织制定跨区占补平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对全市区块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对区块线划定方案进行整体修订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划定方案修订工作,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程序报批。
因城市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适时对全市区块线总体规模和各区区块线基本规模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块线一级线内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含动车设施、车辆基地及上盖开发,下同)、物流仓储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公共利益或生产配套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区块线一级线内已建、在建或规划近期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在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条件支撑,且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程序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区块线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限定用于线内工业企业配套宿舍。
区块线一级线内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规划为其他用途(包括居住、商业、道路、配套设施等)的用地,可按照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予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块线二级线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应予以保留,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物流仓储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公共利益或生产配套需要,以及为促进产城融合确需安排的会议展示、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配套设施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二级线内现状工业用地如需开展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应按程序调整国土空间规划,鼓励纳入一级线进行管理。线内现状工业用地如确需开展以居住、商业为主导功能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需按局部调整程序调出区块线,并按照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予以实施。
二级线内现状为其他非工业用途的用地(包括居住、商业等),可按照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区块线的日常管理中,各区块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占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满足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区块内如确需安排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等项目,应以行政区(或功能区)为单位进行平衡,确保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区块线基本规模的60%。
第二十四条 对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进行严格管理。确因产业发展需要,经辖区政府充分论证片区规划新型产业用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产业主管、住房建设部门同意后,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方可按程序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南山区区块线内规划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区块线中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总面积的80%。宝安区(不含前海合作区,下同)、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区块线内规划新型产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区块线中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总面积的20%。其他各区、前海合作区区块线内规划新型产业用地比例暂不做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区政府应对辖区区块线的局部调整和线内工业用地的新增及用途调整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在区块线外新增工业用地且主动纳入一级线管理的,可计入管理台账,等面积作为辖区区块线总量占补平衡的调入指标。其中,新增位于产业集聚区内的一级线工业用地,在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前提下,可按新增规模的1.1倍抵扣辖区二级线工业用地规模。
第二十六条 区块线内用地如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轨道线路规划控制保护区、古树名木保护、油气设施防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素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施行。
第二十七条 全市规划新增工业用地和新供应工业用地应优先布局于区块线内。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在组织实施辖区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出让时,除市级重点产业项目供应的新型产业用地外,普通工业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总面积的60%。
第二十八条 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工业建筑设计规范以及我市“工业上楼”建筑有关设计要求,且满足消防、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按规定实施“工业上楼”,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具有新型产业基础设施性质的厂房空间。
第二十九条 一级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转让或地上工业楼宇转让(含整体转让和分割转让,下同),受让方应当属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发展导向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或产业空间建设运营平台企业,并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占股比例最高的投资方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
一级线内工业楼宇转让的受让方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一)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实施前已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或签订出让合同;
(二)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实施后第一次转移登记,或用于回迁安置的工业楼宇登记至回迁户名下后第一次转移登记的;
(三)除城市更新用地、土地整备留用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及征地返还用地上的工业楼宇外,其他工业楼宇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实施后没有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产权限制条件。
一级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转让或地上工业楼宇转让,由各区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第三十条 加强土地整备拓展工业用地来源,全市按年度明确产业用地整备任务,原则上应优先开展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整备。
第三十一条 区块线中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有关单位应当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对工业用地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三十二条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区块线内非工业用地应优先保障支持工业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物流仓储设施、绿地与广场用地等。鼓励在区块线内非工业用地上结合实际需要安排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会议展示、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 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禁在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鼓励在新型产业用地建设无污染生产厂房。
第三十四条 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厂房不得采用住宅、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第三十五条 区块线内新建通用型标准厂房原则上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二至六层层高不低于5.4米,七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千牛/平方米,二至三层楼面荷载不低于8千牛/平方米,四层及以上楼面荷载不低于6.5千牛/平方米;至少配备2台载重3吨以上的货梯。建筑平面应为大开间,且与产业定位相匹配、确保功能分区明确、人货运输高效,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同一楼层厂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用于还迁的部分除外)。
区块线内新建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首层层高不低于5.0米,二层以上层高不低于4.2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8千牛/平方米,二、三层楼面荷载不低于6.5千牛/平方米,四层以上楼面荷载不低于5千牛/平方米;单独设置客梯,至少配备1台载重2吨以上的货梯。同一楼层新型产业用房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类项目用于还迁的部分除外)。
区块线内新建厂房和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建筑平面、层高等的审查,住房建设部门应在施工报建、联合验收及后续建筑物室内装修等环节加强监管。
第三十六条 各区政府综合运用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工业用地容积调整、整治提升等方式对区块线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连片改造,实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供应、整体提升。
在保持各区区块线内工业用地总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与区块线外其他相邻用地可进行统一连片改造,工业用地布局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进行优化,各类配套设施应集中设置,并与工业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鼓励各区政府以完善工业区配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和满足企业转型升级、扩大生产的空间需求为目标,推动区块线内现状质量较好的工业用地开展整治提升。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按照相关规定增加电梯、连廊、楼梯、配电房、节约用水设施等辅助性公用设施;采用加建、改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按规定调整工业用地容积。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块线内积极开展工业区整治提升的实施主体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三十七条 鼓励各区政府根据全市相关产业规划、空间规划等,结合区块线划定方案,制定重点片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在区块线内集聚。
编制主导功能为工业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同步开展产业发展专题研究,保障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布局、用地指标、建筑形态、配套设施等满足相应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
第三十八条 区块线内应按照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相关产业政策、产业集聚区规划等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优先保障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等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距离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下、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要求、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涉及我市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改造升级或清退淘汰。
各区政府可以结合辖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管理探索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含征地返还地、留用土地、置换用地)、用房的产业准入管理机制,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掌握的产业空间用于先进制造业发展。
第三十九条 产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需求,研究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绿色低碳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建设等建设指引,引导区块线内工业园区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无界化转型。
第四十条 鼓励新建产业项目优先在区块线内选址,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等产业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集中布局。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区块线内用地为载体,在产业集聚区内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打造特色鲜明、体系完善、协同紧密、供应链集约高效、竞争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第四十一条 市、区相关部门对区块线内重点产业项目在遴选、规划、用地、环保等方面开展靠前服务和跟踪服务,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块提前治理,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行产业空间供给“定制化”服务。
第四十二条 各区政府应加大对区块线内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区块线内生产经营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奖励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产业部门、区政府(以下统称产业发展监管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区块线内产业监管。用地单位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产业发展监管责任主体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加强区块线内产业项目的履约监管,产业发展监管责任主体应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我市产业履约监管相关规定开展产业履约情况核查。用地单位履约进度未达标或存在未按照监管协议约定进行出租出售、股权转让等行为的,产业发展监管责任主体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采取违约处置措施。
第四十四条 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用地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续期(租)或者续期(租)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用地单位申请退还土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解除土地供应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需解除土地供应合同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产业部门形成违约处置方案,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探索建立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的定期评价、预警和监管机制,围绕地均工业增加值、地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对工业用地进行综合效益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我市工业用地规划和管理、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
各区产业主管部门加快推动产业监管智能化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化技术定期评估厂房运行状况及空置情况,评估结果作为实施产业监管、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空间供给目标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四十六条 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依法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应当在建设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如造成土壤污染的,有关土壤污染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十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违反土地供应合同或相关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实施改建、加建、扩建、改变建筑物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第四十八条 各区政府应在每年年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辖区执行本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对辖区区块线总体情况及线内产业发展情况,工业用地台账管理情况等进行说明。相关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区工业投资计划、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等制定的重要参考。
对在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监管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区块线外工业用地的管理,在确保中长期内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动线外工业用地转型或腾退。
深汕特别合作区依照本办法划定区块线并纳入全市工业区块线统一管理,确保工业用地规模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0%。
第五十条 2023年8月2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参照《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及《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补充通知(深工信规〔2020〕1号)实施区块线局部调整、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视为符合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相关规划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已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7/
全国经济指标大数据
ONE INDUSTRY
1、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收及利润数据
1—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2719.8亿元,同比增长15.7%;实现营业收入93.09万亿元,同比增长6.6%;发生营业成本79.19万亿元,增长6.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66%,同比提高0.44个百分点。
8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197.33万亿元,同比增长6.4%;负债合计115.44万亿元,增长7.0%;所有者权益合计81.89万亿元,增长5.7%;资产负债率为58.5%,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8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9.48万亿元,同比增长9.0%;产成品存货7.36万亿元,增长11.0%。
1—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5.07元,同比减少0.41元;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费用为8.35元,同比减少0.14元。
8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2.4元,同比增加0.4元;人均营业收入为192.2万元,同比增加12.5万元;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为21.3天,同比增加0.6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72.2天,同比增加0.9天。
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4.2%。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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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以及资产管理进行高度融合发展。
集团旗下的深圳市合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全过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实操经验及案例,致力于通过 “旧改+ 运营”、“园区 + 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 ,整合资源打造产业要素闭环流通的生态圈,为中国房地产下半场从增量开发转型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公司目前正深度服务深圳全市 十个区超过50个工改工项目的产业规划策划、产业资源导入、产业申报与全程申报等,为深圳、惠州、中山、成都等城市的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提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划、产业用地政策以及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政策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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