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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微信群接龙要告开发商446万,法院一句话驳回:你这票不作数
2026年10月1日 · 案例解析
广州一个小区业委会,为了替全体业主讨回被占的架空层,在微信群里发了个接龙投票,过半业主点了同意,然后高高兴兴去告开发商,索赔446万。结果法院连实体审理都没进,直接裁定驳回。
先说这个案子怎么回事。广州天河区天鸿阁小区,开发商是广东银燕公司。小区4到5层之间有一层架空层,规划用途写得很清楚:结构、设备转换层及绿化天台。可开发商把它封闭了,交给物业公司出租和自用。
业委会成立后认定,这层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擅自围蔽出租,侵害了业主权益。于是业委会把双方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拆除违建、恢复公共开放空间,还要赔偿446万。
那么业委会的"授权"从哪来?他们在"天鸿阁业主权益讨论群"里发了份倡议,叫《更换物业公司及起诉R层维权的倡议》,然后在群里发起投票接龙。一共202条意见,过半数表示同意。业委会还掏出一份修改过的《议事规则》,说微信群投票是业主同意的。
但业委会自己也承认,那份修改过的议事规则根本没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之所以用微信群投票,只是因为街道城管科说"没必要修改议事规则和发起平台投票"。好一个"没必要",把法定程序给省了。
法院驳回的理由,核心就三句话。第一,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得获得业主大会授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写得明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得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是执行机构,不是决策机构。第二,微信群接龙这个形式,不符合业主大会定下的议事规则——你既没证明改规则经过表决,也没证明群投票是业主大会认可的方式,那这票就是不作数。第三,业委会也不能代表个别业主起诉,因为它拿不出任何业主推选或委托的证据。
这条裁定给所有业委会提了个醒:替业主维权是好事,但程序正义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你跳过业主大会,用个微信群接龙就替几千户人家做了"打官司"的决定,法官不认,情理上也说不过去。
反过来想,业委会既然能发动202户在群里接龙,说明业主们对架空层被占确实憋着一股火。火气用对了地方才是力量,用错了形式,只会白白消耗大家的信任和耐心。
维权最怕的不是对手太强,而是自己人先把规矩弄丢了。程序走歪了,再正当的诉求,法院也只能让你原路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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