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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知风险,警钟长鸣守平安。

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纵深推进,各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与“回头看”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为用好案例警示作用,推动以案促改,我区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警示促安”专栏正式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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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广大企业和市民引以为戒,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共治合力,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案例一:占用“生命通道”,企业被罚2.1万

近期,我区执法部门查处一起工贸企业占用消防车通道案件,涉事企业被依法处罚。

01 | 案件情况

2026年7月,消防执法部门对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阻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02 |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结合《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单位罚款2.1万元,并要求清障恢复。

03|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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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等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谎称特种设备报废仍投入使用,企业被依法立案

近期,我区执法部门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件。

01 | 案件情况

2026年9月,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经调取监控发现,该企业此前声称已报废停用的一台叉车仍在违规使用中。该企业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02 | 处理结果

目前,该企业被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安全提示

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依法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假停真用”将导致设备登记状态和实际使用状态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企业停用、报废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

谎称设备报废仍继续使用,不仅将导致设备“脱管”,还可能因隐瞒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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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局

▌集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集美区应急局

▌编辑: 林琼怀 责编:寇亚南

▌编审:刘德英终审: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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