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鼎湖发布)

鼎湖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实行禁火规定。

二、禁火区域:全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全区林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三级(含)以上以及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和防控力度,在森林高火险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哨(卡),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进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扑救森林火灾由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五、山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工程施工单位,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站),公路、铁路沿线,供电高压设施,殡葬墓园等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防火区野外用火。中小学生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要在防火区内玩火;特殊群体人员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充分、处置不及时,导致森林火灾频发,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违反本命令第三条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如发现森林火情,请马上拨打电话12119、110、119报警。

九、本《禁火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编辑:孙捷